發布時間:2023-10-08 17:36:2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234-02
一、問題的提出
所謂外部性,是指一個主體的經濟活動對沒有參與該活動的其他主體帶來的影響[1]。外部性又可分為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該主體的經濟活動給另外主體帶來了收益,而自己無法得到補償。負外部性則恰恰相反。外部性的首次明確提出是在英國經濟學家庇古1920 年的著作《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在該書中,庇古認為,外部性的實質是邊際個人成本(收益)與邊際社會成本(收益)不一致所造成的。邊際個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會帶來負的外部性,邊際個人收益小于邊際社會收益則會帶來正的外部性。布坎南的定義則更為簡練,他認為,外部性就是指某個人的效用函數的自變量中包含了別人的行為[2]。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會產量會偏離最優產量,最終會導致市場失靈,資源配置無法達到效率標準。據此,為了避免外部性,庇古提出對自然資源開發、環境污染等外部性較強的行為,政府應進行干涉:對負外部征稅,使外部成本內部化;對正外部進行補貼,以提高其產量。
自然文化遺產是指在自然演進與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留存下來的一些古跡、古建筑、地質地貌、生態景觀等。1985年,我國加入《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公約》, 承認遺產的獨特價值,并承諾將為全人類保護好這些珍貴的遺產資源。隨著20世紀90年代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旅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遺產由于其獨特的地理、人文風貌,成為眾多旅游者首選的旅游目的地。遺產的開發保護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一方面,遺產作為全社會的寶貴財富,其可持續開發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不僅對遺產當地人有益,還對全體社會公民具有重要價值;另一方面,遺產的過度開發則會破壞遺產資源,帶來嚴重的負外部性,不僅會損害遺產當地人的利益,還將對全社會造成損失。實踐中,我國遺產旅游開發在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產生了遺產過度開發、破壞開發等現象。有觀點認為,遺產資源具有獨特性、不可再生性,為了避免遺產開發帶來的負外部性,政府應該加強遺產的保護工作,保證遺產的正外部性。在政府財政資金充足的前提下,應停止遺產的開發,為全社會保存好珍貴的遺產資源。
二、自然文化遺產的特性
1.獨特性
遺產的形成,是由于地球千百萬年的地質運動及人類漫長歷史長河中文明的積淀,因此,其分布具有一種天然的分散性,帶有濃郁的地域特征。如西北的大漠、江浙的水鄉、的雪山等。因此,這些遺產資源作為地理標志,具有明顯的獨特性,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處遺產資源,正是遺產資源的獨特性使其對旅游者產生一種特殊的吸引力,使他們寧愿跋涉千山萬水來景區參觀游覽。
2.不可再生性
遺產的不可再生性,主要是指遺產一旦遭到破壞,就會從地球上消失,不復存在。換言之,遺產是無法通過人類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加以恢復的。這一點是從遺產的概念中得出的邏輯結論,因為遺產是在非人力干預的條件下形成的,所以任何企圖以人力恢復已遭破壞的遺產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行的。例如,現在我國各地建造的各種仿古建筑,雖然在形式上與已毀壞的原物相似,但其蘊涵的“特殊價值”已不復存在。
3.自然文化遺產的功能
(1)教育功能
遺產既具有悠久的歷史感,又具有與廣泛事物的豐富聯系;既具有外形的可視性,又具有內涵的可感知性。這些特點使遺產成為多學科、多領域的知識綜合體,其中很多成為文化符號或民族的精神象征。因此,遺產是不可多得的優質教育資源。遺產教育包含兩個層面,即知識層面與精神層面。遺產教育與學校教育不同,是一種社會教育;它與書本教育不同,是一種實物教育;它與一般單一定向的教育不同,是一種綜合教育。遺產教育的領域涵蓋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它的服務對象涵蓋整個社會,包括各種職業背景、知識水平、年齡層次。它實施教育的方式是觀賞性的,既可與愉悅的休閑活動相結合,也可與富有創造性的探索性活動相結合。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各國政府,均將教育列為對遺產的基本功能需求。
(2)政治功能
遺產的政治功能是遺產教育功能的一個延伸結果。由于遺產凝聚著與其所在地區、社會和族群的歷史、自然環境、精神聯系,因此,它既可代表一種社會規范的傳承,又可代表一種政治與意識形態延續的合法性。遺產能激發人們的鄉土意識、家國意識,一些被視為“圣山”、“圣地”的遺產,本身就是一種精神符號或文化政治符號。國際上,不僅將遺產視為一個社區、一個族群、一個國家的“文化象征”,同時,也從政治上視為“國家象征”和“民族象征”。歷史上在國家的分裂與統一中,遺產的政治功能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歐盟在處理自身的經濟政治整合和過渡時,在面對經濟全球化、信息社會、南―北差距、全球環境變化等一系列不確定性的挑戰時,深刻意識到,歐盟的一體化進程,不僅需要首腦會議,需要共同條約和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歐洲公眾共同的情感基礎。這一情感基礎的主要內容就是對歐洲遺產的再認識。這就需要對歐洲遺產所蘊涵的意義進行重新詮釋,以“地方身份”代替“國家身份”,建設與新歐洲相適應的“新遺產”,重繪歐洲大陸新的人文精神地圖,從而實現歐洲的統一與聯合[3]。
(3)經濟功能
所謂遺產的經濟功能,并不是指為了遺產的保護而開拓新的資金來源,而是指利用遺產向全社會提供各種文化消費服務。這不僅可以提高人類社會的生活質量,更好地履行遺產保護歷史使命,同時還可以提高國民收入,促進經濟增長。遺產經濟功能的研究,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由于“經濟”一詞包含著商業和贏利性質,這一提法曾在國際學術界引起很大爭議。但隨著人們對遺產教育功能與政治功能的認識,人們已經越來越認識到以遺產展示為中心內容的遺產經濟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遺產作為一項重要的獨特的經濟資產已毫無爭議。當代遺產開發經營的核心內容便是以遺產為目的地的“遺產旅游”。
三、自然文化遺產開發保護辨析
由遺產的特性及功能可知遺產資源是一種特殊的稀缺資源。即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便面臨著經濟學中的三個基本問題:生產什么?如何生產?為誰生產?具體到遺產資源也就是:開發不開發?如何開發?為誰開發?
1.開不開發
遺產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人們面臨著單純保護和在保護中開發兩種行為選擇。有觀點將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截然分開,將“開發”與“利用”排除在“保護”之外,從而引發“保護與開發相對立”的潛意識。我們認為這樣的“保護”觀念是不全面的,遺產應在保護其獨特價值的前提下進行合理開發。一方面,遺產資源的教育功能、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告訴我們遺產需要開發,開發的核心是以遺產展示為主要內容的遺產旅游;另一方面,遺產本身的稀缺性也要求遺產資源應配置到其最有價值的用途,遺產展示將滿足全社會更多人對遺產價值的需求。因此,遺產的開發與保護是辯證統一的,不應使兩者對立,彼此取代,而應努力協調,相互促進,要做到以開發促保護,以保護助開發,兩者形成良性互動,使我國遺產開發保護走上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
2.如何開發
遺產的獨特性與不可再生性決定了遺產開發可能帶來的負外部性。解決負外部性的根本途徑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由開發主體自己承擔遺產開發帶來的外部社會成本,促使其將遺產開發置于合理的范圍。普通物品的收益公式是B=PC+M,而遺產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資源,它的收益公式則是B=SC+M,SC=PC+EC,其中,B是收益,SC是社會成本,PC是開發主體個人成本,EC是外部成本,M是利潤。實踐中遺產破壞現象的產生,正是由于忽視了開發過程中造成的BC外部成本,既負的外部性,只考慮了開發主體的個人成本PC,從而使遺產過度開發。因此,實踐中遺產開發應在計算PC個人成本的同時,還應計算外部成本EC,將遺產開發帶來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如此才能保證遺產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3.為誰開發
遺產是全社會乃至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其開發的目標不僅要滿足遺產所在地經濟發展的需要,更要滿足全社會及全人類對遺產特殊價值所造成的正外部性的需求。因此,遺產開發不能具有盲目性與片面性,要站在全社會、全人類的高度指導遺產開發。另外,遺產開發在滿足我們當代人代內公平的基礎上,還要滿足當代人與后代人代際公平的需要。遺產作為自然與人類歷史文明的積淀,當代人也是從前輩人手中繼承過來,因此,我們更有義務將遺產所蘊涵的特殊價值傳遞到后代人手中。遺產在人類社會中的不斷傳承與沿襲,才是遺產可持續開發的真諦。
參考文獻:
[1] 黃亞鈞.微觀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44-345.
關鍵詞:人文地理;教學;世界遺產
引言
1998年,北京大學正式增設世界遺產這一課程,隨后多所高校均開設此課程。此后,對世界遺產的研究成為教育領域中的熱點。對近幾年的研究成果總結發現,在教育領域中,世界文化遺產的功能以及其實現的途徑主要源于對其本身的探究。就世界遺產來講,綜合性較強是其最為明顯的特征之一。其與多門學科存在聯系,但是在實際的應用中,與旅游產業的聯系最為緊密,所以對旅游教育這一學科的研究最多。但是在其余學科中,對世界遺產在學科的作用研究相對較弱。就世界遺產這一素材而言,其與世界接軌,其在教育領域中的研究將直接影響部分學科是否發生改變。
就整體以及個體的世界遺產、空間分布以及景觀特征來講,地理學與世界遺產存在非常緊密的聯系。分析兩者的內容以及廣泛性來講,兩者同樣存在很多相同之處。就世界遺產來講,按照定義,在地理研究領域中,世界遺產是極端性非常強的研究內容。其主要原因是在評選世界遺產時,需要全球最為權威的部門以及最權威的專家進行考證,然后給予批準獲得的。在地理的研究中,世界遺產相似內容的存在使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義,這就要求人們在地理教學的過程中與世界遺產相互結合,進行教育的開展。在本文中,以人文地理與世界遺產相似的知識為基礎對人文地理在教學中世界遺產的作用以及發展方向進行具體探究,為以后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以及提高學者對世界遺產的重視程度。
一、世界遺產在人文方面的表現
1、文化景觀、雙重遺產以及世界文化遺產
在《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中將世界遺產分為兩大類,分別是自然遺產以及文化遺產。就后者來講,其主要涵蓋建筑群、遺址以及文物等方面的內容。如果世界遺產在自然以及人文要素都與《公約》中的相關標準相符合,那么就稱其為雙重標準。
為了將自然環境以及人類文化之間的和諧凸顯出來,世界文化遺產增設了“文化景觀”。就本質而言,世界文化遺產涵蓋絕大部分文化景觀,剩余的則為雙重遺產。換而言之,文化景觀是雙重遺產以及世界文化遺產的一種。因此,為了避免出現重復,在《世界遺產名錄》中,除了雙重、自然以及文化三方面之外,文化景觀將會被重新列出。就當前世界文化遺產來講,大部分屬于文化遺產。在2012年之前,963項世界文化遺產中,涵蓋28項雙重遺產,725項文化遺產。
2、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
在《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里不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彌補這一缺陷,聯合國相關部門出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于《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來講, 其涵蓋的內容同樣屬于文化遺產的范疇。
二、人文地理學與世界遺產在知識方面的共性
1、世界遺產組成的闡述
在2011年,《世界遺產與年輕人》出版之后,國內出現多個有關的書目,主要有《世界遺產》、《世界遺產學》等多個書目。這些書目的出刊主要是為了更好的滿足中學所學的《世界文化遺產薈萃》的科目,為學生的學習奠定扎實的基礎。對以上著作進行總體歸納發現,他們在內容框架方面主要涵蓋概述、分類的介紹、具體的例子、如何保護等多個方面,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概述。就概述內容而言,其主要涵蓋《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來源以及本書大致內容的介紹。
分類以及舉例。在第二部分中,主要將世界遺產進行類型的劃分,并通過具體例子進行介紹,主要包括文化景觀、世界自然遺產等類型。
介紹及舉例。在本部分中,主要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基本內容進行具體介紹,在介紹的過程中選取合適的案例。
保護以及利用的具體方法。在本部分中,主要對世界遺產當前所遇問題以及如何保護利用進行具體分析。就世界文化遺產來講,物質類的遺產類型主要涵蓋皇宮、廣場、園林、當代都市、鄉村等多個方面。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列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作品,其可以是表述的,也可以是口頭傳說的,也包括社會風俗、表演藝術、傳統手藝等方面的內容。
2、人文地理與世界遺產在知識方面的共性
①研究對象具有互相涵蓋的性質
在各種類型的遺產中,除了雙重遺產具備文化遺產的文化要素標準之外,大部分的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作品都屬于文化遺產的范疇。分析上述的分類可知,在世界文化遺產中,基本上涵蓋了所有非物質以及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要素。因此,對于人文地理來講,其研究對象為多種人文現象。對于當前已經出版的有關人文地理的教材來講,其在人文要素方面主要涵蓋地名、語言、聚落、民俗等多個方面。這些內容與世界遺產中的很多類型都相同,但是兩者也有不同之處。那就是在歷史長河中,世界文化遺產屬于人類自身創造的一種文化現象。但是對于人文地理來講,其對當前主流的一種文化現象更加注重。對于前者而言,其要求在文化現象中,具有最豐富、最優質的內涵,但是對于后者來講,其主要對實際的使用價值更為注重。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檔案式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一、世界范圍內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式保護提供了前提條件
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開創了遺產保護體系。1989年通過《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1998年的《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200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屆文化部長圓桌會議通過了《伊斯坦布爾宣言》。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首次較為詳細地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2004年,我國以締約國的身份加入《公約》,2005年10月20日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6年2月9日《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出臺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6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式實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各省相繼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良性運行保駕護航。截止2012年,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21.02億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至2011年省級財政共投入約20億元,有力地保障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狀況堪憂,迫切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檔案式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活態的,由于其自身特性的限制和自然環境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狀況十分嚴峻。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損毀、流失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世代代人們生活的積淀與文化底蘊,與所處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息息相關,具有一定的生態依賴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受到巨大沖擊,不少有價值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大部分古藝術處于人亡藝絕的境地,不少民俗文化處于解體、瓦解、崩潰并急速消失的現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顯示,約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已消失。不少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正處于一個生死存亡、急劇瀕危的危險情形之中。重大自然災害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破壞巨大。中國是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而我國對災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較低,災后重建恢復速度也較慢。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敏感性,容災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壞則很難恢復。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災民的生活環境遭到破壞,安置不到位、不及時等因素都容易讓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陷入失傳的危險。自然災害既破壞了當地民眾的生存空間,也毀壞了文化空間,兩個空間的變化,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面臨巨大挑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矛盾尖銳。在古村落保護過程中,一面是具有悠久歷史又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筑,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筑中渴望改變生活又經濟拮據的居民。在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因為一些操之過急、非理性或是利益驅動等因素,還來不及考慮好文化該怎樣安放、怎樣傳承,村落就已經拆掉了。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有的地方為了發展房地產業,對城市中有文物價值的建筑甚至城區大肆拆除,無不對文化遺產的生存構成了巨大威脅。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檔案式保護具有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社會發展的沖擊越來越大,對其保護現狀卻不容樂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缺乏。一些地方政府試圖通過申遺取得更大經濟回報,博取自己執政期間的好成績,忽視了申遺成功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重申報,輕保護”、“重經濟利益,輕本身文化內涵”等問題普遍存在。“成龍捐樓”事件折射“徽派古建正爛掉”保護之憂,敲響了古建筑保護的警鐘。由于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使得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村落是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綜合呈現地,是人類文化多樣性最具資格、最具品位、最具權威的闡釋者,但多樣的古村落面臨著被貧困、落后纏繞的現實。自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保護名錄后,海南東方市江邊鄉白查村最近又入選首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古村落保護最難的是從官方到民間更多想到的是如何提高物質生活水平,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在保護落后的東西”,對古村落保護的重要性缺乏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法不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無形的,由于形成環境的差異,每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特殊的,其保護保存的方法都大相徑庭,對其保護不能照抄照搬任何一種模式,每一個項目都只能采取特殊的、具體的方式去保護。在一些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賣給開發商,被開發商歪曲、濫用。從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隨意“拉郎配”,一些開發者只看到了遺產之中的經濟價值,對于文化遺產背后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重視,導致開發過后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分離,文化遺產中蘊藏的風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遺產保護大潮中快速消失。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利用過程中已形成“倒逼”壓力,迫切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正確科學的保護。
(作者: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檔案學研究生,研究方向:檔案學理論基礎研究與應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地域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著內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體性的中華文化,構成了既有統一性又具有多樣性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但是,由于不同地區的人文價值與地理特征存在差異,傳統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傳承發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獨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區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區域的人群在從事物質生產、精神生產和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人文心態、民族藝術、風俗習慣、道德規范等的總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種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環境和地形地貌特征為標志,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這種文化源遠流長,這樣一種傳統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顯地制約和影響著當地百姓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模式。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一個特定的地域環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條件與自然條件,當地的生產資源、經濟發展、歷史動因、天氣狀況、水土因素和自然環境都決定了該區域的文化發展特點。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劃分的影響下逐步形成了我們目前認可的幾種劃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對方位為標準劃分,如東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嶺南文化、西域文化、關東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環境特點為標準劃分,如長江三角洲文化、黃河文化、運河文化、海島文化、大陸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綠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區劃或古國疆域為標準劃分,如云貴文化、巴蜀文化,齊文化、魯文化、秦文化、晉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發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為凸顯。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與地域文化密切相關。
不同地區因其生存環境與生活習慣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華傳統文化基礎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區域,也就產生了不同的非物質文化形態。每個地域因為地理因素的差異,出現了農耕、漁獵、游牧等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了以漢族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發展態勢。每個民族因為生存環境的不同,保持著自身的生產方式和審美品格,構成了多元化發展并且有獨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著名學者袁行霈在《中國地域文化通覽》一書的緒論中論述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發源以黃河、長江流域為主,多源同歸,“在這種自然環境中形成的中國文化,明顯地呈現出地域的差異,這些差異乃是統一的中國內部的地域差異,是文化多樣性的表現,呈現了豐富多彩的面貌這是我們對中國地域文化的一個基本認識”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樣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樣性的一種表現。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現與發展總是與某地區的傳統人文發展密切聯系在一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可以成為一種感情的紐帶,密切傳承者與地域文化的聯系,使人們找到強烈的文化歸屬感;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獨特的自然資源聯系在一起,這種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成為帶動地方文化發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特有的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其產生與發展都有獨特的背景與條件,在自然環境制約下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風格。“地域、風土不僅決定著藝術的方向,而且更寬泛地決定著文化的方向。民間所謂‘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之說,正是對這種文化地域差異的明解。”④
二、地域環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影響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樣化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動形象的呈現,它在民間以獨特的方式存在,長期口耳相傳,從而形成文化經典,體現著某個地域獨特的文化特點。
(一)特定的地域環境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風格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特定的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在自然環境制約下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風格。著名史學家、國學大師錢穆先生曾經談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窮其根源,最先還是由于自然環境之區別,而影響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響到文化精神。人類文化由源頭處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農耕文化,三商業文化。游牧文化發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帶,農耕文化發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業文化發源在濱海地帶以及近海之島嶼。”⑤由此可見,地理環境承載了不同的文化發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國幅員遼闊,地域間有著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風格與民族品質。各種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地理環境的影響而呈現出獨特的地域特征。如:山決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決定了田歌的存在,黃河決定了黃河號子的出現,草原決定了內蒙長調的存在。陜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有時人們在距離遙遠的兩山之間對話,需要扯開喉嚨大聲呼叫,因此常常把聲音拉得很長,調子高昂,從而影響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獷質樸的寬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變而成,普遍帶有呼喚性音調,民間音樂表演也多有載歌載舞的特征,具有很強的感召力,頗能體現新疆民歌中熱情奔放的情緒。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音樂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點,是與地域文化中豐富的自然景觀、人文風情密切相關的。
(二)特定的自然條件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形態
不同地區自然資源分布狀況的差異性也會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例如以材料選擇為基礎的民間雕塑藝術在各個地區呈現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豐富的民間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磚雕、樺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質選擇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性差異,豐富了民間雕塑藝術的表現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資源的差異成為藝術表現不同的基礎,也使同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具有不同的藝術特色和鮮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產玉石,玉雕藝術歷史悠久、題材廣泛,基于不同的選材形成了獨特的藝術特征。同樣是玉雕藝術,遼寧岫巖滿族自治縣的玉雕與河南南陽的獨山玉雕風格不同。即使選擇相同的材質,同一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會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藝術風格。例如同為泥塑,河南浚縣的泥咕咕造型質樸可愛,成型之后吹之嗚嗚作響,色彩絢麗頗有民間特質;同樣地處中原的淮陽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為底,品紅、品黃、白色、綠色彩繪于上,色彩未經調和,純度較高,造型更為夸張;陜西鳳翔泥塑裝飾華美富繁,色彩艷麗喜慶,汲取古代石刻、年畫、剪紙和刺繡中的紋飾自成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與自然資源的密切關聯,在材質選擇不同但藝術形態相同的雕塑和纖維藝術中表現最為明顯。我們在探討雕塑藝術的同一性過程中,更要關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風俗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發展
不同地區特定的生活風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民間文化的重要體現,緊密地傳承了一個地域人們的傳統文化觀念和民俗風情。就剪紙藝術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紙風格不盡相同,這與當地深厚的文化底蘊以及民間藝人造型審美取向密切相關,在各地的地域傳統風俗文化基礎上形成了形態、風格各異的剪紙藝術:北方地區的剪紙藝術風格呈現粗獷有力、造型夸張的特點,具有北方民族的豪邁之風;南方地區的剪紙藝術風格則表現為玲瓏秀美、優雅精致,一如南方雋秀的風物;西北地區的剪紙風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樸渾厚、剛健有力,承襲了秦漢時期雄渾的藝術風格;關中平原地區的剪紙則體現了中原文化的包容與寬厚,形成淳樸中見秀麗、簡練中見精巧的藝術特征。剪紙藝術的地域傳統文化特點在題材方面也體現得淋漓盡致:北京的剪紙多為風俗題材,表現歲時節令、婚喪嫁娶;河北蔚縣剪紙以戲文人物和花鳥走獸居多;陜西剪紙根植于淳樸的農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題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魚戲蓮、十二生肖或陜西十大怪等;寧夏剪紙藝術主要依托于伊斯蘭文明,剪紙風格有著強烈的宗教內涵;內蒙古和林格爾剪紙依托于草原文化,審美取向中展現出草原文化的獨特氣質。
故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文化價值觀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沃土,在傳統民俗風情基礎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體現了不同種群與民族的創意和才智,包含著豐富的精神文化資源。每一個民族傳承下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反映著該民族的特色,呈現出鮮明的傳統文化價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過程中,成就了人類文化的多樣性,也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交融性與共同性原則。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本身有著很強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們的生活之中,其申報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獨一無二的區域特色為標志。因此,非物質文化遺存恰恰為我們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個極好的視點。”⑦反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也應成為我們研究該項遺產的重要著眼點。我們應在地域文化視角下,透徹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形成原因、口述歷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
三、地域文化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態、文化觀念不同,導致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千姿百態、多種多樣。就像生物的多樣性是世界存在發展的前提一樣,文化的多樣性也是人類發展興盛的重要前提。我們應在地域文化視閾下重新審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多角度、多方位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
(一)積極保護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環境
地域自然環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溫床,為了傳承與保護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注重對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開展基礎性的保護工作,培養其生存土壤,構建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自然環境。首先,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聯合當地群眾,建立民族文化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保護區、文化生態保護區以及生態博物館等,形成民間保護機制,營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需的生存空間和原生環境,鼓勵原生態文化的傳承與堅持,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氣候,營造原生態文化的小氛圍,在不影響生活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傳統文化的保持與發展。其次,以民間團體為單位,加強地域文化的研究。“諸如吳越文化、燕趙文化、齊魯文化、湖湘文化、閩文化、贛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晉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來在古籍整理和研究、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研究、文化藝術研究、民風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綜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價值的成果,為地域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各地廣泛采取了實物收藏、文字音像記錄、保護和培養地方特色文化創造者和傳承者等多種形式,保護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對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民風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進行地毯式普查,對瀕危文化實施搶救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⑧最后,積極引導非遺傳承人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專業培訓或引導民間藝人拜師收徒培養傳人,發揚傳統的“師徒制”、“父子制”的民間傳承方式,各級各類學校可將帶領學生“走出去”和將民間藝人“請進來”的方式有機結合,促進區域文化傳承,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二)加大力度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
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逐步提高,人們對非遺資源開發的熱情高漲,許多非遺資源被形成產業化的發展,對自然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中,要加大力度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在保護獨特的自然資源過程中,首先要積極培養一方百姓的鄉土文化觀念,樹立正確的態度對待本地的非遺資源,而非單純地對經濟價值的追求,實施全方位的立體保護,將視角放在技藝、技巧和人對人的傳承之上,而非物質產品本身;其次在對本地資源的開采方面亦要注重對傳統的傳承,學習古法在特定季節手工開采,進行保護性的開采而非破壞性的損毀;最后,在培養百姓傳統文化觀念基礎之上,政府要積極引導,并實施必要的監督,配合文化部門促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切實投入專項經費開展非遺保護,避免非遺傳承中的唯利是圖現象。
(三)主動保留、恢復富有特色的民俗風情
由于歷史的原因,“”中“破四舊”運動對傳統文化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許多基于傳統文化基礎上的流傳已久的風俗活動戛然而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當前,我們要積極營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的精神環境,“恢復其良好的文化生態環境,尊重當地歷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環境中自然地生長,而不是人為地橫加干涉。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用文化的眼光來看待民間習俗和藝術,而不是動不動就以封建和迷信來斷定它們”⑨。首先,要進行民俗與傳統文化的發掘與保護,積極進行調查研究、采集整理,進一步挖掘傳統的民俗文化,對各地域、各民族的節令民俗活動、婚嫁民俗活動、祭祀民俗活動等進行歸納整理與思想傳承,營造積極的民俗文化氛圍,對目前保存完好的傳統文化風俗進行重點保護,對于一些民間工藝技巧以及民間演藝藝人要有目的、有目標地進行保護;其次,要進行民俗慶典活動的開展和推廣,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在旅游文化推廣基礎之上進一步開發潛在的地域文化資源,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開展豐富多彩的民俗活動;最后,要積極地培養民眾的傳統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動中培養年輕一代的文化自信與文化自豪感,推動民眾對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揚棄地繼承民俗活動中的傳統文化觀念,肥沃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適當地進行文化的調試和重新建構,使文化的表達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遺中迸發出活力,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要讓看得見的文化展示場景進入到看不見的文化的心態世界,并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達到文化形態和文化心態的統一,這也是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暨民俗文化的發展策略應該開創的必由之路。”⑩
綜上所述,只有在地域文化視閾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才能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屬性,形成獨特的民族文化特征,繼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立足于地域文化視角,共同承擔,共同推動,逐步形成完善的保護機制,從而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維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
關鍵詞: 中國文化遺產 文化生態 保護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歲月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進程中,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產物,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筑、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雖然中國擁有的世界文化遺產數越來越多,但近年來與世界文化遺產有關的負面新聞也在與日俱增。長城被破壞、敦煌莫高窟壁畫脫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殘破、孔府孔廟孔林被淹、黃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張家界武陵源、九寨溝游客過多等新聞頻頻傳出。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于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于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
一、文化遺產的概念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它包括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它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中國文化遺產蘊涵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中華五千年歷史進程留下的無數歷史文化遺產,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內涵。這些歷史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根和魂,是創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動力。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鄉規劃。必須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因決策失誤、,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4.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