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8:51:1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教育法律法規培訓,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__縣安監局全心全意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大局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后兩個月各類事故的發生,近日,__縣安監局深入縣各重點行業實施邊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邊在各重點行業生產經營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縣各重點行業宣傳教育內容為學習《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訂的《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履行安全生產義務,把法律法規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內容宣傳到各類企業和廣大從業人員,使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強大的法制氛圍。
二是加強源頭管理,落實好特殊氣候條件下的安全防范措施。這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突出重點,涉及到生產經營安全、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安全檢查。認真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危險源要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或關閉;加大對非煤礦山檢查力度,堅決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對縣產業集聚區園區內企業,對未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一律停產停業整頓;要結合實際,切實抓好各個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關鍵詞:美國;職業教育;質量保障;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G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5)06-0082-06
一、美國現行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是指涉及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效力組成的結構嚴密、體例協調、門類齊全、層次明晰、職責分明的整體法律體系。美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從橫向上可分為成文法與非成文法兩類:成文法主要包括憲法和法規,非成文法是指判例法;從縱向上可分為聯邦、州、學區等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不同淵源和形式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據美國各種法律等級效力的不同,與美國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大致可分成五種類別。
第一,法律效力最高的聯邦憲法。美國憲法中沒有具體談到教育問題,但憲法“第十修正案”的“保留條款”明確指出:“本憲法所未授予合眾國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因此,美國教育一直被認為是各州的責任,致使美國50個州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系統,確立了分權的教育模式。但聯邦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和稅收政策等對各州職業教育的發展起著合理的引導和調控作用。
第二,各州制定的州憲法。現今,美國所有的州都制定了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有些州憲法還設置了專門管理教育的州教育委員會。各州的教育法一般收錄在各州的《學校法典》中,所包括的范圍大致有:公立的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初級學院、特殊兒童的教育、廣泛的中學后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沒有學分的社區服務活動等。州的法律一般也涵蓋學院和大學教育系統。
第三,立法機構制定的相關法規。美國國會制定的聯邦法規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其效力高于州憲法并對全國適用。州法規不能與聯邦法律相抵觸,也不能違背州憲法,其表現形式或是專門的教育法典,或是州憲法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國會加大了對教育的管理力度,制定了一些對職業教育產生深遠影響的法規,如1994年頒布的《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法案等,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通過控制撥付聯邦經費的方式對州教育施加壓力。
第四,政府機關或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章。如美國教育部、州教育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促進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如1982年頒布的《美國職業訓練合作法》規定政府重點資助有關全局的、福利性的、緊急的培訓,但對培訓機構的具體運作則很少干預。
第五,由法院通過的判例法。判例法是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法律,但不能與成文法相抵觸。判例法一般由法院通過,法院的判決作為先例,可作為后續案件判決的依據,或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給予權威解釋,這是美國法律的重要來源。判例法一般不涉及學術、課程等方面的實體內容,只涉及學生和教師的憲法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法定手續等方面的權利。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判例法的作用和地位等同于甚至超過成文法。
美國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眾多,既有由國會頒布的聯邦憲法和法律、由各州立法機關和公共機關頒布的州憲法和法律法規,又有由法院產生的判例法。這些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相互配合,有機統一,共同構成了美國完整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一)有關教師的相關法律
美國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教師法,但是在大部分的法律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了教師資格認證、聘任、工資及教師培訓與教育等具體內容,有力地保證了高素質教師隊伍的建設。
完善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是教師質量的重要保證。美國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始于1825年,至今已經成為世界上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最完善的國家之一。雖然美國各州情況不同,但各州法律對申請初任教師資格的規定大致相似,如必須簽署忠誠宣誓書、必須通過某種形式的考試等等。在第二階段合格師資認證方面,各州特別重視教學資歷,一般必須具有2~3年的教學資歷才能參加第二次認證。另外,為保證教師更好地適應教育的發展,美國大部分州都取消了永久性的教師資格證書,這些措施的實行有效地推進了教師的可持續發展。1987年5月,全美教師資格審定委員會成立,并開始推行統一的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不僅為教師在各州、各校之間的流動掃除了障礙,使教師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成為可能,而且為職業教育的均衡發展和全美職業教育整體質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是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一種有效手段,并且也能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進入教育教學領域。在美國,95%以上的學區實行單一教師工資體制,即中小學教師不分男女、種族,統一根據受教育程度和教齡確定工資標準并發放工資。教師工資晉升的依據是教師的學歷和在職進修情況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年限。另外,隨著美國的社會結構發生變化,一些州和學區也開始以教師的能力、職務、教學績效等為標準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美國中小學教師的聘任工作主要由地方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應聘者必須向學區遞交申請書及相應的書面材料,經考核合格后,由選拔委員會向學區委員會推薦,并由學區委員會集體決定是否聘任,并簽訂聘約。同時,在各州法律中對教師的保護也有規定,除非教師觸犯州的解約條款,否則學區教育委員會不得隨意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嚴格的教師聘任程序對提高教師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在法律法規中對教師解約條款進行具體闡述,不僅有利于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師的法律地位。
關于教師培訓,美國較早就在法律文件中進行了規定,如1917年國會通過《史密斯―休斯法》,規定“聯邦政府和州分別設立專門的職業教育委員會,負責職業教育的調查研究等事宜,并為職業教育和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提供資金和培訓”。此法案的頒布保障了職業教育教師接受培訓的權利。
教師教育是提高教師質量的必然途徑。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是美國聯邦政府干預教師教育的開端。1965年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法》,旨在提高教學質量,專項撥款給學區,支持學區自己開展教師繼續教育,使得學區教師專業發展在歷史上首次擺脫高等教育機構的幫助。1992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五款涉及教師教育問題,要求高等教育機構更多地關注教師培養方案與基礎教育改革的需要,鼓勵和資助各州、公立學校、其他后中等教育機構雇用、培訓教師,并為教師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降低了從事其他職業工作的人進入教育領域的難度,為職業教育的師資來源拓寬了渠道。
(二)有關職業學校教育的相關法律
進入19世紀后,美國培養職業技術人才的學校發展起來。1917年頒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明確提出:在重視文化科學的中學兼設職業性學科的稱為綜合中學,僅設職業學科的工科中學、家政中學、商業中學和農業中學稱為職業中學。綜合中學和職業中學的興起促進了美國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綜合中學現在仍然是美國進行中等職業教育的主要形式。
美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始于南北戰爭之后。1862年,聯邦政府通過了《莫雷爾法》,規定“按各州在國會中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多少分配給各州以國有土地,各州應當將這類土地的出售或投資所得收入,在5年內至少建立一所‘講授與農業和機械工藝有關的知識’的學院,并且每年必須向內政部長及其他同類學院書面報告發展成果及經費使用情況”。此法案開創了在美國高等教育中發展職業教育的先河,也開始了聯邦政府以資助的方式指導和控制職業教育的歷史。之后一系列法案的頒布,如1906年的《亞當斯法案》、1914年的《農業擴張法案》、1936年的《喬治―迪恩法案》、1991年的《美國2000年教育戰略》、1994年的《學校與就業機會法》及各州的法律法規等都保障了美國社區學院的發展。在職業學校建設過程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特殊的歷史背景,制定合理的辦學目標和理念,確立一定的培養目標,既是推動職業學校建設的需要,同時也是發展職業教育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三)有關教育投入的相關法律
美國職業教育的立法基本上都涉及經費資助問題,并且都以大量的篇幅規定資助的項目及撥付經費的多少,以及如何分配、申請、使用、監督等內容。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簽署了《莫雷爾法案》,建立起聯邦政府撥款資助職業教育的制度,在以后的每次職業教育立法過程中,聯邦政府撥款的數額日益增加,資助范圍日益擴大。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史密斯―休斯法》,規定由聯邦政府撥款資助中學設立職業教育課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為中等教育程度的職業教育體制提供財政基礎。1940年頒布的《國防職業教育法》規定用1億美元的專款用于舉辦軍事工業方面的職業技術培訓。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強調聯邦政府要提供1 500萬美元的年度撥款。政府明確規定撥款的用途,同時合理調控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如1968年頒布的《職業教育修正案》對撥款的用途從教研培訓、殘疾人教育、合作職業教育、銷售、家政職業教育、專業發展等10個具體方面按財政年度逐一進行了詳細規定。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美國逐漸加大了財政投資力度,如1991年通過了《帕金斯職業和應用技術教育法案》,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將每年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總額達16億美元的資金,幫助其發展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法律法規政策通過財政撥款,保障了職業教育的公平性,如2006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與技術教育法案》第一百一十一條中關于預留及州撥款的規定,要求州教育部長對于每個財政年所撥款項應該預留0.13%用于資助邊遠地區,預留1.50%用于印第安土著人的職業教育項目。
美國不僅不斷加大職業教育投資比重,而且在一系列法案中明確規定了投資的主體、方向與目的。另外設立了監管部門,保證資金的落實,在職業教育的發展中起著引導、支持、鼓勵和保障的作用。
(四)有關就業的政策法律法規
美國注重建立職業教育與就業的聯系。1994年12月頒布的《美國聯邦教育部戰略發展規劃》要求“每個州創建一種全面的學校與就業機會相聯系的體系”。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其宗旨是使學生能順利向“工作世界”過渡。該法鼓勵學校在提供學術教育的同時,教給學生具體的工作技能。規定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崗位以及實地工作指導等,學校和企業必須一起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加強就業與學校教育之間的溝通。
通過建立就業與學校教育的聯系,能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培養滿足崗位需求、適應職業需要的高素質操作技能型人才。
(五)有關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
美國較早就重視企業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1937年頒布的《國家學徒訓練法》就開始注重促進勞資雙方與州政府的合作,建立學徒訓練制度。1963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進行了具體規定:“開展工讀課程,要求大學階段的學生一部分時間參與校園學習,另一部分時間參加有薪專職工作,二者交替輪換。”該法案規定要為工讀課程提供財政資助,并且要求各州的職業教育部門與企業相互合作。該法案的頒布促進了政、企、校三方的合作,通過財政撥款推動了校企合作的順利進行。另外,1976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八條獨立設立了合作教育基金,從此,聯邦政府對合作教育的資助有了獨立的法律條文,進一步保障了校企合作。1982年頒布的《職業培訓協作法》明確規定,職業訓練計劃由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成人職業訓練課程的制定、修改及實施。此法有助于擴大校企合作的對象,保障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生源,提高職業教育工作者的技術能力。
1983年頒布的《就業培訓法》旨在為低收入、無業和沒有技術而又面臨嚴重就業困難的青年和失業工人提供職業培訓,其實施由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私有企業共同支持、發展和管理。將職業培訓的權力下放給地方私人企業,聯邦政府只起協調、指導和資助作用。通過下放權力,不僅有利于激發企業的積極性,而且在聯邦政府協調指導、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又能調動企業培訓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培養適合職業崗位的技術工人。
在眾多職業教育法規的保證下,企業把職業教育作為“企業行為”看待,企業內有相應的生產崗位供學生生產實踐,有規范的培訓車間供學生教學實踐,有完整的培訓計劃和充足的培訓經費,更有合格的培訓教師和帶教師傅。美國通過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并不斷擴大企業在職業教育及培訓等方面的權利,不僅有利于激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而且可以通過工學結合培養適應經濟社會和職業崗位需求的操作技能型人才。
(六)擴大職業教育對象的法律法規
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的調查,每年大約有一千一百多萬人接受職業教育。美國政府認為,隨著經濟和技術的迅速發展,進行職業教育是必須和必要的,職業教育與工作和生活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在美國擴大職業教育對象,實現職業教育的全民化是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1890年,聯邦政府頒布實施了《莫雷爾第二法案》,專門加強了對招收黑人學生的贈地學院的支持。這部法案明確規定,拒絕向任何存在種族和膚色歧視的學校提供資金援助。此舉不僅保證了不同種族接受職業教育機會的均等,而且進一步促進了職業教育的發展。1944年頒布的《退伍士兵權利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退役以后再繼續接受免費教育或技術訓練的機會(接受教育訓練的時間總共不能超過4年),并向他們提供必要的學習用具和生活補貼,使更多退伍軍人能接受職業教育。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規定為那些已經離開學校,不能勝任職業工作的當地居民開辦職業技術訓練課程;為適應國防建設的要求,加強對國防建設領域所急需的實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通過為當地居民和企業員工提供職業技術培訓,提高產業工人的職業技能水平。
1963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明確指出,職業教育不能僅僅滿足于讓學生接受特定的職業技術訓練,還要使職業教育的對象從在校學生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滿足他們在工作以后接受職業教育的要求。
1984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則打開了全民職業教育之門,取消了對接受補助學生的年齡限制,擴大了聯邦政府撥款補助的對象,尤其增加了對殘障人士、單親父母、學習困難者及受刑罰人的補助,確立了職業教育的平等性。1990年頒布的《卡爾―伯金斯法案》第一次提出職業教育要面向所有的人。
擴大職業教育的對象,不僅是實現職業教育大眾化、人人化目標的過程,而且對象不只局限于畢業生,還涉及再就業的產業工人和退伍軍人等有著職業經驗的人群,生源的多樣化勢必影響職業教育的質量,并推動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
(七)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協作的法律
加強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溝通協作,是培養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于一體的高素質型人才、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自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頒布以來,美國國會頒布的職業教育系列法案,將職業訓練納入正規教育的規定,使學生能夠掌握系統的科學知識,適應現代化科技發展的需要。但與此同時,職業教育“專業化”發展的問題也相應地產生,即教育與實際脫節,妨礙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橫向聯系溝通,也限制了學生的自由發展空間。上世紀70年代的“生計教育”改革就是針對此問題的重要變革。1974年頒布的《生計教育法》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為一體,并成為70年代以后美國職業教育改革與立法所強調的重點;1988年頒布的《美國經濟競爭力強化教育、訓練法》強調職業教育訓練與基礎教育的一體化;1990年頒布的《卡爾―伯金斯法案》強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整合,學術能力與職業能力的一體化培養。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與學術能力是今后職業教育培養目標的發展方向,也是培養能滿足企業和崗位需求的人才的必然要求。
(八)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并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制度。
美國政府于1938年制定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法律法規,對職業培訓、標準、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并經過多次修改日臻完善,為職業資格管理創造了條件。1990頒布的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職業教育的資格證書和資格鑒定制度。1993年頒布的《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提出了新世紀國家六項教育目標,規定成立國家技能標準委員會,其職能就是推動技能標準、職業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應用,建立評估和證書制度。
美國對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是由政府和專業工程師協會共同承擔的。對職業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和考試等均由政府負責;專業工程師協會只負責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擬定、專業課程評估等工作,并對專業工程師的技能進行監督,專業工程師出現質量事故,由協會查實并告知所在州政府,建議吊銷或中止該專業工程師的職業資格。通過政府和專業工程協會對職業資格證書進行共同管理,既規范了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又保證了證書認可的靈活性和適用性。
(九)職業教育的法制監督方面
美國也形成了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監督機制,并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在1917年頒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中規定:“凡經查明分配給任何一州的撥款未按本法案規定的目的和條件使用時,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可給予扣發”。聯邦政府還建立了各種顧問委員會,對職業教育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證了各項職業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美國對職業教育的法律監督主要來自于兩方面:一是由教育利益集團參與監督法規制定和執行;二是由法院對職業教育行政管理實行監督和調節。聯邦職業教育審議會也對職業教育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全面、及時、有效的監督與調節。
二、對我國職業教育質量保障法律體系建設的啟示
(一)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
美國在職業教育的發展過程中,重視立法的作用,通過聯邦憲法、州憲法,聯邦法規、政府機關或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章及判例法,以五個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保障職業教育的質量,推動了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美國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不僅能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落實,而且能更快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并能及時提供必要的保障。而我國立法主體單一,法律建設進程較為緩慢,缺乏單行法律,并且各省在落實《職業教育法》時缺乏創新性和靈活性。因此,我國應實現立法主體多元化,健全和完善以《職業教育法》為核心的層次分明、內容完備、協調統一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通過法制建設,加強各省頒布的法規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二)教育投入規定的具體性
美國在職業教育立法的過程中,重視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在各項法律法規中,不僅明確規定了投資金額,而且通過具體投資比重,合理引導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如1984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要求“預留3.5%的資金用于促進職業教育中的性別平等,以及8.5%的資金為單親家長和失業的主婦提供幫助”。此法案保證了職業教育的公平性和全民性。另外,美國的法律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投資主體,即除了聯邦和州政府的撥款外,企業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培訓費用。而我國教育投入金額雖然也有明確規定,但落實情況不是非常理想;在投資比重的分配上,缺乏明確的規定,導向性不強。另外,雖然規定了企業在職業教育投資中的責任,但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因此,我國在各項政策法規中,應明確投資比重,引導職業教育有序發展,制定相應配套的制度和懲罰措施。
(三)加強監督制度的建設
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包括完備的監督制度,美國在職業教育立法過程中,也特別注重監督制度的完善,在各項法律法規中,要求成立監督機關,并規定了具體的懲罰措施。如《史密斯―休斯法案》第十六條規定:凡經查明分配給任何一州的撥款未按本法案規定的目的和條件使用時,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可給予扣發。而我國由于缺乏完備的監督體系和懲罰措施,導致雖然有比較完善的教育執法制度和較健全的執法機構,但整體的執行效果并不佳。我國應建立起一個以法律監督為核心的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把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使專門機關的監督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緊密配合,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
(四)明確規定企業的權利與義務
為了保證和吸引企業在職業教育中充分發揮重要作用,美國在法律法規中具體規定了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如1982年頒布的《職業培訓協作法》明確規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成人職業訓練課程的制定、修改及實施;1983年頒布的《就業培訓法》將職業培訓的權力下放給地方私人企業,聯邦只起協調指導和資助作用。對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不僅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而且通過企業參與課程設置、職業培訓,能培養滿足企業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而我國的職業教育立法中,雖然也有對校企合作的規定,但整體較為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們應該在各項法規中明確校企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加大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權利,吸引更多的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美國在各項法律法規中對職業資格認證有明確的規定。如1990頒布的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職業教育的資格證書和資格鑒定制度。我國也下發了一系列關于職業資格認證等相關法律法規,如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在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指導下,參與制定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準、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定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雖然對資格認證的主體、標準等有所規定,但認證主體和評價主體缺乏企業的參與,缺乏具體監察環節的規定和具體的監察機關部門。因此,我國在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時,應擴大認證主體,如在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資格認證的指導性綱領,同時對在行業內部和市場上具有較高影響力的職業資格認證進行國家性的認可,并在政策上促進用人單位將職業資格認證與人事聘用、考核、薪酬等結合起來。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提高對進入職業崗位的產業工人的技能要求,是推動職業教育發展、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保障認證主體的多元化,并建立嚴格的資格認證程序、制定具體的資格認證標準,對職業教育質量的提高同樣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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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構建職業教育體系的背景之下,開展高校與企業間的合作能夠革新高校人才培養模式,促進校企間資源共享和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和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開展職業教育工作時間還不長,在學生的管理、教育等方面還不夠完善,需要結合我國法律的保障機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我國人才發展需求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長效機制,需要合理制定職業教育法律規范和校企合作的規范化條例。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高職人才需求的增大,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不僅能促進高校對人才的培養,而且對企業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都具有深遠意義。實現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構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機制是新的歷史時期教育工作者的主要任務。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不但是連接教學與生產的必要途徑,還是連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的重要樞紐。通過完善和優化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體系,促進高校和企業共同分享有效資源,促進校企間的密切配合,一起為教育事業和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是滿足職業教育發展和時代進步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環節,能夠加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形成。
1校企合作機制不完善
1.1相關法律缺失
目前,校企合作已在我國大多數地區展開,國家也制定了很多關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勞動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這些法律中只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相關內容做簡要的概括和總結性表述,并沒有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合作管理以及合作的主要項目等一些重要的細節進行詳細的介紹或規定,僅和校企合作的一般法律法規起相同的作用。通過詳細閱讀這些法規后發現,這些指導性的法律文件都是用一些具有原則性的詞語來規定高職院校和相關企業間的合作事項的。然而一些教育發達國家與我國的做法截然不同,比如在德國這個高度關注職業教育的西方國家,一般都是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間密切合作,共同商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具體形式、具體內容和具體的合作管理等事項,再分別制定一部相關的職業教育法,規定高校和企事業單位合作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也明確了聯邦政府和各級政府在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時的責任范圍。此外,德國聯邦政府和各級政府還頒布了多種相關法律來配合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順利開展,這些法律主要包括《勞動促進法》《職業教育法》《手工業條例》和《青少年勞動保護法》等,明確規定高校與企業合作期間學校、企業,甚至學生、企業員工的負責事項及相關義務,這就比我國只以一部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實施校企合作更具有現實意義。《職業教育法》中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規定不完善,并沒有詳細規定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校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法律對校企雙方承擔的后果及權利義務主體的相關規定缺失,致使出現高校想合作而沒有法律保障,而企業沒有激情參與合作的僵持局面[1]。通過查閱《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得知,這部法律僅規定了國內各企業都有與高職院校合作的義務,但并沒有詳細規定企業和高職院校的相關權利,以及雙方不履行合作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法律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各主體權利、義務規定得不明確,是校企合作出現諸多紕漏而不能順利實施的最主要的弊端。
1.2校企合作內容缺失
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過程中,《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以及支持高校職業教育的相關規定通常體現在兩個方面上。一是進一步建設教師隊伍,在相關政策法規上明確規定: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高校可以根據高校發展狀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可兼職擔任教師,相關單位以及部門應進一步提供方便。這一條例規定了企業在職業教育過程中,特別是在建設師資隊伍方面,有義務向高校提供方便。二是教師和學生實習細節問題,《職業教育法》中規定:“事業組織、企業單位應該接受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和學生進行實習,對于上崗實習的學生及教師,企業應該提供一定報酬”。這是我國《職業教育法》對開展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在職業教育健康發展過程中,要真正做到高校和企業之間長久合作,單單依靠以上兩個方面是遠遠不夠的,在職業教育的一系列過程中,在確定培養目標、制訂教學計劃、建設師資隊伍、開展學生實訓、指導就業等方面,都需要企業積極參與并給予一定的支持,企業不單要保障學生的實習狀況,而且也要真正提高實習學生的實踐能力。校企之間的合作更應該追求“互利雙贏”的結果[2]。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不但要強調企業需要履行的義務,同時也應該從多方面保障企業的權利,比如企業獲得合作院校的合作權利、學生實驗不得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學生實驗實訓應該盡量減少成本等等。在我國的《職業教育法》中,只是強調了企業所需履行的義務,卻沒有說明企業應該享有的權利,這對企業是不公平的。
1.3管理機制不完善
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主要是在政府部門的管理下開展的企事業單位與高職院校間的合作,這里所說的政府部門實際上主要包括企事業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討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關事項,比如合作備案、合作管理、合作審查、合作監督等。但是首先,政府部門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管理機制,導致高職院校和企業間根本沒有有效的制度規范,例如《駐場老師工作規范》《校企合作注意事項》以及《企業對學生的管理規定》等;其次,在校企合作期間,高校實習生和企業員工產生摩擦或實習生產中出現某些問題,也缺少“管理組”來解決雙方糾紛,而“管理組”實際上可由實習生代表、企業代表、家長代表或學校代表中的一個或多個組成;再次,校企合作也缺少監督管理部門對實習生的實際實習表現進行全面的考核和評價。
1.4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職業教育是諸多教育階段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階段,受到了教育部門的高度關注。職業教育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為我國培養了大批的高技能人才,為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對技能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3],因此高校要不斷變革其人才培養模式,適時改變課程安排,轉變教學理念,更新教學形式。企業是對高校畢業生技能進行客觀評價最具說服力的場所,是為高校傳達時展信息的最佳平臺,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對高職院校培養適應社會發展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職業教育法》卻根本跟不上時代的發展速度,缺少相應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機制,很多法律依據也不能及時更新,導致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職院校和企業雙方沒有相應的法律條例作參考,嚴重影響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進一步推進。
2關于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保障體系的創新
2.1在校企之間建立新的運營方法
唯有建立起長期有效的運營機制才能保障學校和企業之間開展長期有效的合作,才能保證培養出高質量、高水準的人才。寧波市就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推動校企合作的全新升級,其主要的運行模式則包括:通過政府的合理引導、高等院校的主動尋求參與、相關行業中介的加入以及企業的積極尋求促進校企合作;除了在以上幾個方面進行校企合作的建設之外,還借鑒了其他地區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經驗。根據相關的法律條出規定,即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大力支持和鼓勵職業教育院校和企業的有效合作,并且建立起合適的體系和機制,將校企合作所能產生的效果最大化,充分調動高校和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在行業內部充分發揮校企合作優勢作用;積極引導同行業的高等院校與企業展開有效合作;將同行業在資源、操作技術以及信息交流方面所具有的優勢發揮到最大化,成立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校企合作、資源利用、校企合作所制訂的項目進行審核和評估。
2.2為校企合作制定專有法律
一個國家對人才的培養、對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都離不開校企合作的有效開展[4],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的專用法律法規,最大程度地保障高等院校和相關企業在開展校企合作時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的法律法規應當著眼于具體實踐,要具有多樣性,盡可能關注校企合作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問題,要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不能盲目地對所有問題都使用同一種解決辦法來解決和看待。考慮到我國當前在高等職業教育與相關企業合作方面所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應當制定諸如《高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實施細則》這樣的法律文件,明確高職院校、企業及政府部門各自的法律責任,正確對待校企合作體系下法律所賦予自己的權利及義務,由專門部門進行監督,從而確保校企合作能夠合法開展。法律的制定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影響,不與其他的法律條文產生沖突,并且要做到無縫銜接。而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任意性條款和強制性條款的平衡,任意性條款過多會使高等院校和企業操作的自由度過大,會讓法規成為擺設難以起到實際的作用;強制性條款過多則會捆住高等院校和企業的手腳,雙方顧慮太多,使得校企合作不能取得預期效果,也會使法律失去其價值。教師和學生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參與者,單一的法規不可能將所有人員之間的關系理清。企業在接收學生進行企業培訓時應當和高等院校簽署相應的合同,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學生培訓的時間期限、資歷要求以及報酬多少都要明確,以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規定可依。
2.3學校與企業合作的法律保障
經費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時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在實際操作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并不是簡單的學校行為或者企業行為,而是學校、企業、政府三方共同的職責。因此,在為職業技術學校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時,各方必須明確各自承擔的義務,當然這個義務里面就包含各方需要承擔的經費,而且還需要明確的法律支持與保障,在法律上確定三方經費問題,不僅僅是為了約束三方的行為,同時也是明確三方要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因此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的經費問題必須有法律保障,用法律形式把企業、政府、學校在職業技術教育培訓中的法律關系確定下來。在實際執行中,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約束,企業、政府很容易因為其他事情忽略了職業教育培訓,用法律的形式把學校、企業、政府三方綁在一起,三方必須履行各自的義務,才能很好地完成職業技術教育培訓,能夠保證校企合作的真正進行。
2.4對《職業教育法》進行實時更新和完善
傳統背景下所指定的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要在現有的社會背景和高等教育的全新要求下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新的法律法規能夠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進而培養出高素質的技術型人才,因此應當對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更新,更新時還應當考慮到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制定法律時應當順應國家總體發展規劃部署,及時調整學校的課程規劃,讓職業教育緊跟時代的腳步,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的技術型人才,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其次,應當通過法律的形式對校企合作中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加以明確,對于合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和場地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證高校和企業的利益,并且將這一合作體系下所能蘊含的價值最大化,進而激發各自的參與積極性,讓各個行業都認識到校企合作的益處。
3結語
校企合作機制的產生是實現政府、學校以及企業之間利益共享的重要舉措。政府部門應當明確其在校企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調動所有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實現校企合作持續、有效、穩定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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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麗.從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現狀看《職業教育法》的完善[J].天津職業院校聯合學報,2012,14(5):36-38.
關鍵詞: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05-0167-02
一、引言
我國大陸現行教育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單行法律,但是,并未有單獨的全國性的成人教育立法,而成人教育法律法規是規范成人教育行為和規劃成人教育發展方向的重要依據。相對大陸而言,臺灣地區更積極構建成人教育的相關法律體系,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推動了臺灣成人教育事業的穩步、有序發展。本文就臺灣地區成人教育主要立法情況以及立法特點進行簡述,并探討其對我國大陸構建成人教育法律法規的借鑒意義。
二、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的主要立法情況
臺灣地區主要的成人教育立法有《成人教育法》和《終身學習法》,他們的成人教育立法相對比較完善,適應了社會發展對各方面實用人才培養的需求和成人教育發展的需要,對成人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1.《成人教育法》。臺灣地區的《成人教育法》于1997年正式制定,是當地較為完善的成人教育相關法律文件,這對于發展當地的成人教育事業有重要意義。該文件還引入了終身教育理念,完善了終身教育發展的保障機制,有效推動了臺灣地區終身教育事業向前邁進。這部法案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成人參與成人教育、終身學習的權利,并強調了對于弱勢群體學習權利的保障,切實保證了臺灣地區各成人群體接受應有的教育,提高了該地區成人的受教育水平。該法律對實施成人教育的機構進行明確的規定以及性質劃分,規定了對這些機構的獎懲措施、稅收制度以及嚴格的監管制度,這些都對規范該地區成人教育事業的經營行為起到非常有效的規范作用,保證了該地區成人教育活動的持續和有序進行。
2.《終身學習法》。繼臺灣地區《成人教育法》正式制定之后,該地區的《終身學習法》(2002年)也隨之正式公布實施,這對于進一步推動當地成人教育發展具有錦上添花的作用。隨著該法律文件的實施,臺灣地區各級教育部對終身教育活動的投資大幅度提升,加快了整個臺灣終身教育、學習型社會建設的前進步伐。該法律的特色是把如何促成大學生終身學習,作為大學教育水平的一項評估內容,將終身教育的推行與傳統高等教育結合起來,有效利用傳統高等教育的優勢資源、人力物力,切實保障終身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的主要特點
總的來說,臺灣地區注重成人教育的法制化及系統化,成人教育機構辦學思想明確并能關切到成人學習的個性化需求,公正對待通過各種途徑取得學習成果的成人學員,這些對大陸的成人教育立法工作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1.注重成人教育法制化及系統化。以往成人教育機構的建設、發展由于缺乏系統的規劃存在一定的混亂,這造成了教育資源大量浪費。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的實施,突破了過去相關成人教育法規相互割裂的局限,成人教育法制化和系統化進程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有效地促進了當地成人教育法制的不斷完善。
2.辦學思想明確。臺灣地區的成人教育立法明文規定,凡是年齡不超過45歲的,沒有完成國民教育的成人,都必須參加成人基本教育。這就明確了接受成人教育的人群,保證了成人接受成人教育的義務和權利。因此,成人教育機構具有更明確的辦學思想,能夠在更大范圍內滿足成人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實現對廣大成人的教育和培養,更加切合終身教育的發展理念。
3.關注成人個性化需求。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更加注重保障成人教育個性化的需求。該地區成人教育法律法規整合各類成人教育機構資源,并鼓勵社會及民間辦學形式興辦成人教育機構,充分調動各個地方、各類政府、團體機構依據當地的發展實際以及文化傳統舉辦各具特色的教育機構。這更大程度地滿足了成人對于個性化教育的需求,有力地提高成人學員的學習積極性,擴大了成人教育教學活動的覆蓋范圍和實際效果,同時也提高成人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的實際收益。
4.對各種途徑成人學習形式均公正對待。臺灣地區的成人教育立法,切實解決了成人參與不同種類成人教育機構、不同學習形式的后顧之憂,它通過建立公正、合理的學習成果認定制度,保障學生通過不同學習途徑獲得的學習成果是受認可的。這就有力地促進了該地區成人學員積極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以及職業發展需要選擇適合的成人教育機構,相應的,各級各類成人教育機構也由于成人在學習途徑上選擇權的增多而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形成良性競爭。這就從整體上促進了該地區成人教育向更自由、開放的方向發展,并且根據需要不斷將各級各類教學機構予以整合優化,形成了一股發展終身教育的合力。
四、對大陸成人教育立法的啟示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繼續教育、構建終身教育體系。”這說明未來世界的教育將是終身教育,成人教育將朝著社會化、國際化、法制化和現代化的方向發展,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是不可或缺的。臺灣地區在成人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上做得比較突出,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值得大陸地區借鑒,根據大陸的實際情況形成適合我國大陸成人教育發展需要的較為完善的成人教育立法。
1.重視終身教育理念的推廣和普及。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構建國民教育體系的目標,不過,直到今天,當人們聽到終身教育、成人教育的時候,也僅有淺顯的理解,甚至是聞所未聞,終身教育理念并未深入人心,所以也并沒有形成一種強大的需求,致使終身教育、成人教育在我國的發展速度緩慢且收效不大。大陸應借鑒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推廣普及終身教育思想,盡快出臺適合大陸實際情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社會中樹立起終身學習的觀念,推進終身教育事業的發展。
2.加快制定全國范圍的成人教育法。到目前為止并未有全國性質的成人教育立法,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文件中提及的有關成人教育的條款少之又少,并且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這些條款更是流于抽象,缺少實際可操作的內容,對于成人教育活動的開展指導意義不大。因此,時代的發展呼喚全國范圍的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實施,以保證成人教育活動有理、有序地進行。
3.明確成人教育立法的定位。成人教育的地位是以法律法規來保障的,而法律又賦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權利與義務,通過強有力的政府行為來推行和實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法是教育法的子法,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要體現我國的教育方針。在政策方面,要有利于促進成人教育的健康發展,要以國家現行的成人教育政策,尤其是以《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政策基礎,體現其基本精神,豐富相關的內容。
4.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成人教育立法。當前,我國僅福建、北京、上海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成人教育法規,我國大陸可借鑒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關于推動各地方建設成人教育法律法規的政策,不斷鼓勵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國家宏觀的教育政策法規,制定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規,切實推動地方成人教育事業的發展,并有助于不斷形成全國性的成人教育法規,從而真正從法律上保障成人教育教育活動的實施,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和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
五、結語
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完善,對推廣終身教育思想和臺灣成人教育事業,起到重要的作用。成人教育立法明確了成人教育機構的辦學思路,使各成人教育機構辦學進入正軌,同時又通過立法切實保障了成人參與各類成人教育機構、選擇適合的成人學習途徑的權利,提高成人參與的熱情,促進成人教育機構的規模不斷擴大、形式不斷豐富,形成了良性循環。除此之外,臺灣地區成人教育法律法規具有系統性,從整體上規劃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的發展。臺灣地區成人教育立法在微觀層面及宏觀層面都得到較好的執行,我國大陸應當積極借鑒臺灣地區在成人教育立法方面的實踐經驗,不斷吸收該地區制定成人教育法律法規的優秀成果,加快構建我國大陸整體的成人教育立法,逐步形成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不斷推動我國大陸成人教育事業向前發展,不斷提高整體國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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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溫相關教育法律法規,感受深
在校領導的帶領學習下,我們再次溫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教師所履行的義務和所享受的權利進行了細致的規范,也對學生行為提出了要求和規范。通過學習,我又一次認識了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地位,也進一步明確了如何依法教育以及依法教育的重要性。以后,我將用教育法律法規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讓愛伴我成長
老師們愛生演講感人肺腑,他們在生活上關心學生,在學習上幫助學生,讓學生在感受愛的過程中,理解愛,學會愛。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他們身上顯現的亮點頓時讓我開拓了思路,自己平時碰到的難題或許換一個角度就能很好的解決。
其實,每一個學生都是好學生,他們身上有不同的閃光點,只是有的沒被我們老師發現罷了。我暗下決心今后也一定會把更多的愛,傾注在那些后進學生的身上,傾注在那些需要幫助的學生身上。
三、孜孜不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