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6:38: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村居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新常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
一、經濟發展新常態對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一方面,中國政府大力減政放權,釋放市場活力;另一方面,一系列國家宏觀金融定向調控政策也在助力農村經濟發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工商資本、民間資本正不斷涌向農村,這無疑為新常態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在這一關鍵時期,作為國民經濟發展基礎的農村經濟能否把握機遇,維護國民經濟整體的正常有序運行,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審計監督將會變得愈加重要。村居政府是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農村領導干部直接與廣大人民群眾接觸,只有農村領導干部嚴格自律,才能維護我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有一切從廣大村民的利益出發,一切以農村經濟發展為重,才能把握機遇,實現新常態下農村經濟發展的順利轉型。基于國家政策重大利好和財政、工商業資金的大量投入的良好契機,農村領導干部能否嚴格落實“三嚴三實”的規定,嚴格落實國家政策,將巨額資金用在促進農村經濟建設的刀刃上,這是至關重要的。新常態下的農村建設新發展,不僅僅是農村經濟的發展,更是構建人民滿意的基層政府的新目標。有效的村居經濟責任審計是監督基層政府部門廉潔高效的有力保障,是達成新常態下新目標的堅強后盾。
二、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經濟責任的認定困難
從農村政府部門的機構設置及職責分配來看,村主任既負責村居的財政收支,也是村中大小事務的財務負責人。新常態下,投資于農村建設的財政資金將會大幅增加,而村主任的這種雙重身份,體現出村居政府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勢必導致個人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及復雜性增大,從而最終影響到對經濟責任的認定存在困難。從審計的內容上來看,我國村居政府機構多采用多層財務管理模式,即村居政府機構的收支既在本級列支外,還會在上級財政機關或部門列報。這樣一來,如何界定經濟責任的范圍就存在諸多難點。
2、審計主體的權利范圍模糊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從“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這其中并沒有明確關于村居經濟責任審計主體的規定。當前,我國村居的審計工作多由農管站負責,雖有審計權限,但村中事務多由村居領導直接負責,迫于上級壓力,使得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備受質疑。與此同時,農管站中審計力量薄弱,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然而,如果由上級審計機關直接負責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卻又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很難具有說服力。
3、專業審計人員匱乏
由于村居審計部門沒有審計機關的直接編制,存在著招不到專業的審計人員的問題,致使村居審計部門審計力量薄弱,職業化程度較低。與此同時,在歷屆領導干部更替的特殊時期,審計任務量大與專業的審計人員匱乏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這都會直接影響到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從而最終影響新常態下農村經濟的順利轉型。
4、審計內容單一
新常態下,在國家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政策號召下,農村各項經濟指標都呈現一個良好的發展態勢。然而,在良好的財務指標的背后并不一定意味著村民對生活滿意度的提升,也并不意味著村民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和諧度的提升。我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僅僅以財務信息為主去衡量農村的發展狀況顯然不夠全面。
5、國家政策的落實審計困難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將出臺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農村也將越來越多的接收到上級撥付的重要專項資金。在目標管理下,上級指示是村居領導干部貫徹經濟方針的依據。然而,在國家經濟政策的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下列問題:首先,國家的經濟方針屬于宏觀層次的目標任務,并不一定適合每個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其次,村居領導干部如何理解上級指示,以及采用何種方法貫徹實施都各有不同。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加之存在的農村資金監管上的漏洞,可能導致重大專項資金的流失。因此,在審計工作中,如何正確看待村居領導干部在制度化的指示下開展因地適宜的工作以及工作成果,如何降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影響,是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難題。
6、審計標準模糊
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獨有的一種審計類型,而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又是近幾年剛剛起步,地區之間審計經驗的交流較少。與此同時,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明確、系統的評價標準,在開展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只能利用職業判斷對村居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主觀評價。因此,當前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經驗匱乏,審計標準模糊是審計人員面臨的問題。
7、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
在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后期,歸納提煉審計意見時,由于缺乏明確的評價標準,得出的審計結論多是籠統地對經濟責任的定性。而缺乏定量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就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很難與村居干部的升遷及績效考核掛鉤。與此同時,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不透明性意味著廣大村民無法對村居干部進行有效的監督,這都違背了村居經濟責任的基本動因。由此可以看出,針對現有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不到位。
三、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路徑
1、轉變審計觀念,拓展審計內容
村居干部多是實干家,在對待當地的經濟發展問題存在較大的知識短缺。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固然是以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為對象,但是村居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貓抓老鼠”的游戲,如果審計人員站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對立面,無疑會相悖于審計服務經濟發展的本質。因此,在審計的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要轉變審計觀念,因地適宜的開展審計工作,增加審計過程中與村居干部及村民之間的溝通。在村居財務狀況的基礎上,還要對農村經濟整體發展狀況進行考察,促使審計人員與村居干部間形成良性互動,促使審計活動與村中事務相互契合。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不應僅僅關注財務信息的審計,更應該關注村居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
2、從宏觀層面調整村居審計組織的結構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在農村資金收支增長,建設項目增加的背景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勢必呈現常態化的發展趨勢。如若審計權限依舊模棱兩可,必然影響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最終影響國家大力發展農村建設政策的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主管農村工作、農業經濟的議事協調機構,如若在其中專門增設審計部門,從宏觀上創立適合村居審計的體系結構,明確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主體及審計范圍,就會消除當前村居經濟責任審計權限模糊的尷尬局面,同時亦確保了審計的獨立性。
3、及時反饋審計成果,配合部門工作整改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農村建設發展速度加快,這其中必然會暴露出種種問題。審計的本質在于監督,監督不僅僅要查出問題,更要找出問題背后的原因,并促進相關部門對問題的整改。為使審計結果披露出的相關問題能夠落實整改,審計結果必須做到細化和量化。細化的審計結果要做到責任劃分恰當,明確到具體部門及經辦人員,從而實現多部門的協同整改。而量化的審計結果就是要將審計結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劃分,將審計評價結果計入個人人事工作檔案中,以便將審計結果充分與村居領導干部的個人業績、升遷相掛鉤,作為今后人事調動的參考,這也是審計整改的一個重要部分。
4、完善審計評價體系
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應是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綜合的評價。定性評價結果是基礎,定量評價結果是在參考一攬子定性評價結論上的具體量化。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不再僅關注財務信息。因此,依據對審計結果的評價內容不同,可將其定性為財務責任,法紀責任,管理責任,社會責任,個人經濟責任五部分。依據每一部分重要性的不同,再分別賦予對應權重。同時,把每一部分內容細化分解成不同的評價指標。
5、增加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經驗交流
縣級審計機關內部也要建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定期召開審計內部工作交流會議,相互交流優秀的村居經濟責任審計案例。將優秀的審計方法、審計評價標準計入數據庫,最終形成較為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并制定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相關村居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
作者:徐博雅 單位:南京審計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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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羅艷芬.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研究[D].西南大學學位論文,2012.
[4]呂登壇.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若干問題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5,(7).
一、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一)審計對象
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三資”等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
(二)審計范圍
對即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及涉農社區“兩委”進行離任審計,審計任期內(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體“三資”管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同步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重點
1.本村財務收支情況;2.本村債權債務情況;3.政府撥付、社會捐贈和扶貧的款項、物資和管理的使用情況;4.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5.本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擔保、出讓、入股情況,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二、審計內容
(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農村經濟收入、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三資”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三資”管理、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規定,村干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等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侵占、挪用、平調集體“三資”和長期占用集體“三資”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三資”處置
主要審計:集體“三資”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三資”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
主要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存在新增債務;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債權;發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應收盡收等。
3.土地和工程項目發包
主要審計:集體資源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轉讓土地經營權;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仗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
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項目落實和各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
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有無以“一事一議”名義強行要求農民捐款、集資等。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三、組織機構
我鎮成立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由黨、政正職任雙組長的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主管綜合服務中心的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具體主抓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自審的形式開展村“兩委”干部換屆離任審計工作。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鄉鎮街組織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強化村級“三資”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強化審計力量
各鄉鎮街要加強審計力量,配齊審計人員,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三)規范審計程序
按照《省農村審計條例》的要求,嚴格履行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確保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也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公開審計結果
鄉鎮街審計小組自審完成后,形成書面審計結論,報送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作為考核、選拔村和社區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村務公開形式,張榜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對審計中應該移交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機關及司法等有關部門查處。對故意隱瞞案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村級組織 財務審計
一、村級組織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1、資產投資、出讓、租賃、清理等存在問題,管理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集體資產因歷史原因,沒有入帳,家底不清,極易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投資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合同成為一紙空文;以往年度村出借資金,因種種原因無人追討;在資金收繳和運用上,有的以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帳;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帳,導致集體資金的體外循環。2、征地拆遷等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分配方案有完善。目前,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部分村居存在挪用土地補償費的現象,挪用的資金用以彌補各行政村或自然村級各項經費的支出,再加上管理、分配不透明,不規范,極易激化各種農村潛在的社會矛盾。3、是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程度不夠高。村級財務審批制度流于形式,根據《安徽省村集休財務管理辦法(試行)》,村一般財務開支要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村委會主任審批、支部書記復核、村務公開監督組審查后入帳。但是根據各個村居的審計發現,村務公開監督組這一環節流于形式。不按時報帳,白條支出現象嚴重,特別是招待費和工程款未開根據稅務發票,而以收據或代辦條直接支付,票據入帳手續不完備,甚至有的大額支出憑證后竟未任何附件;4、聘用人員隨意性較較強。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但是實際在各村居審計時發現,各基本上都有聘用人員,用以承擔村里的面的工作。這些人不占村兩委的編制,工資是由村里面支付,加重了村民的負擔,造成了不好的影響。5、管理費用過大,尤其是招待費支出較為突出。管理費用以各種方式存在,特別是招待費,村級零招待費規定在實際工作執行中難以得到落實,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較大,隱性招待費也難以遏制,嚴重影響了農村干群關系。6、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比較混亂。各個村居對于工程項目建設有極少部分經過一事一議,然后通過村委會制定的招投標程序,實行招投標;有部分是經過區招標辦招標;但大部分工程項目沒有經過招投標和審價程序,漏洞較大,給權力尋租提供了可乘之機,容易滋生腐敗,應加強這方面的制度建設,節約集體資金。
二、針對村級財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為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財務制度是搞好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各村居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從各村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現金、存款內部控制制度、現金開支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帳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和預決算制度等。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核算、民主理財、規范管理,用制度來管理人、財、物。2、加強資金、資產、資源三資清理登記,摸清家底。首先,全面清理村(組)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狀況,核實“三資”底數,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登記臺賬,健全管理制度;其次對對現有的資產進行產權界定與評估,對賬上有而實際已經不存在的資產要按規定程序進行核銷,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了解整個資產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并進行產權登記。最后,根據清產核資的結果準確無誤地建立資產臺賬,做好集體資產的登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并及時反映資產的使用及其變動情況,防止資產的流失,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集體資金的規范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并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3、堅持財務公開,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地進行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公開程序要嚴格,財務公開前應有民主理財小組參加,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實。對于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項目資金,實行實行專戶管理,不得擠占挪用,重點項目可以一個月公開一次。4、依托社會化服務,創新財務管理形式。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組織,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可以推行村居會計委托制,是在保障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托鄉鎮農經或財政主管部門,建立村社會計記賬中心(辦公室),統一執行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統一設置賬簿、統一代管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使用票據、統一開設監管賬戶、統一檔案管理,進行記賬的一種財務管理形式。這種形式能有效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堵塞農村財務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農村腐敗現象。5、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各級政府應及時出臺農村審計方面的文件和制度,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村級財務審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專項重點審計和不定期抽樣審計相結合的審計制度。重點關注本村財務收支情況;本村債權債務情況;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本村資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出讓情況,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對在審計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情節嚴重者,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2]安徽省村集休財務管理辦法(試行).
制度創新帶來的“先發優勢”
“地方政府創新獎”評選已經舉辦了四屆,全國各地涌現出一大批創新項目。從數量上來看,浙江可以說是一個創新大省,累計已獲得“優勝”和“入圍”獎共13項,占總量的16.3%。在您看來,浙江省的創新為什么比較多,它的動力來自于哪些方面?
■浙江省發展這么快,內在的根本原因是有政府制度創新的推動。通過政府的制度創新,來贏得“先發優勢”,從而保持浙江省在全國的領先發展。浙江跟其他省份比較,并沒有資源稟賦的優勢。在工業化社會的今天,我們要建工廠,土地也是一大制約因素。浙江省之所以能夠取得今天這么好的成就,它靠的是制度創新。從1978年開始,浙江省率先進入市場化改革,領跑中國市場化的進程。在今天全國市場化體系初步構成以后,浙江如何繼續保持制度創新的“先發優勢”,其實是市場化發展的內在要求。所以說,浙江省地方政府制度創新能進行得這么好,其實是有它的一種慣性。創新獎這幾年才剛剛設立,而事實上,浙江省的制度創新活動起碼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之初。
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會對政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您認為,浙江省各級政府是如何作出回應的?
■制度創新推動了經濟發展,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又對政府提出更多的要求。現在的情況是市場走在政府改革之前,市場每走一步就要求一種新的管理體制與之相適應。市場走得越快之后,就越迫切要求新的政府管理能夠適應它、匹配它、保護它。浙江省就是一個典型。
幾十年來,浙江的發展實際上也造就了一批敢于創新、具有良好素質的干部。政府創新畢竟還是要通過干部的創新來實現的。從最近的情況來看,浙江省的干部隊伍、政府管理和市場發展之間形成了良性的互動。這么多年來,浙江省經濟的發展造就了一批干部,這批干部又成為進一步制度創新的源泉。我覺得這一點也很重要。
浙江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它的民營經濟,那么地方政府創新對民營經濟的發展又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作為中國民營經濟萌發最早的地區,浙江的民營經濟也最為發達,對整個中國的經濟體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比如溫州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溫州模式”,就有著非常廣泛的示范作用。持續不斷的制度創新,使溫州贏得了民營經濟的“先發優勢”,給溫州帶來了遞增的規模經濟收益。很多人都贊賞溫州人的吃苦耐勞以及他們的創新能力。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溫州地方政府對民間的經濟創新以一種尊重、支持的姿態來積極回應,提供民營企業制度創新的活動空間,為民營經濟提供了進一步的發展方向和制度安排。長期以來,溫州地方政府為民營企業構建起一種自主性的、開放性的、合法性的公共運作的制度環境。正是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創新,使得省內許多像溫州這樣交通閉塞、人多地少、資源稟賦貧乏的地區,民營經濟得到迅速地發展。
關注民生,注重政府管理的改進
您是“地方政府創新獎”的專家組成員,多年來一直參與這項工作。您認為,浙江省的創新項目跟其他省份相比,有沒有自己的特色?
■我感覺浙江省跟全國不大一樣。浙江省的創新項目不僅是在數量上比較多,而且都有鮮明的特征。
一是更多地關注民生。譬如湖州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實現了居民和農民待遇的平等;溫嶺通過民主懇談更好地了解老百姓的需求;長興通過實行教育券制度解決教育資源公平利用的問題。
二是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改進,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比如第一屆的金華市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第三屆的溫州市效能革命和紹興市政府辦公室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還有像第四屆的寧波海曙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等等。
現在全國地方政府創新獲獎的兩大省,一個是浙江省,一個是四川省。從獲獎項目來看,你會發現,浙江省和四川省有很大的不同。四川省更多的是民主政治改革方面的。浙江省則更多的是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務改革,更加貼近地方經濟發展,更加貼近民生。
您提到浙江省的創新項目更加關注民生,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改進,這背后有哪些因素在起作用?
■浙江作為一個市場先發地區,老百姓市場意識很強,對市場背后的利益,對政府管理背后的利益的關注也很強烈。另外,浙江省本身比較富裕,政府管理必然帶來很大的利益配置問題。老百姓更加關注政府管理,希望建立更加有效率、更加公平的管理機制。比如武義的村民監督委員會,它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村務往往涉及到很多資源配置問題,包括村民財產、土地征用和出讓等等。老百姓強烈地希望對這種利益分配進行制約、監督,這同浙江省的經濟發展密切聯系。
創新與創優相結合
我們看到有一些創新項目“雷聲大、雨點小”,甚至于在推出后不久就銷聲匿跡了。就您的觀察,浙江省創新項目的持續性如何,在創新的推廣方面做得怎么樣?
■我們已經有很多的項目被很好地推廣了:金華市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就在全國各地廣泛實施了;效能革命不僅溫州做,省內外很多地方也開展了類似的工作;村務監督在浙江就有很多類似的項目,比如天臺的“廉情監督站”。總體來講,創新能夠產生很大的影響,一個好的項目它會具有可持續性和推廣的價值。
同時,我們也看到有些干部想做自己的創新項目,對前任的、過去的項目不是那么認同、支持。一任干部、一任班子都想要做自己的,這是任命制下一個不好的現象,所以過去的創新沒有被很好延續的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
這就是說并不是每項創新都具有實際的價值,也可能存在“作秀”。您在評選的時候是從哪些方面來評判項目的創新價值的?有沒有一些標準?
■創新和創優要結合起來。創新的目的是創優,創優需要創新來實現,兩者密切聯系。我們不能為了新而追求新,如果創新不能帶來很好的績效,這就不是我們所追求和認同的。所以我們必須反對地方政府搞標新立異、不切實際的一種創新,我們更加注重實效。就浙江省獲獎的項目來看,都很好地做到了創新和創優的統一。“地方政府創新獎”評選四屆以來,浙江獲得優勝和入圍獎的項目已經有13個,這僅僅是地方政府創新項目的一部分,我們還有一些很好的項目沒有獲獎,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我們在評選政府創新獎的時候,專門制定了6個方面的標準。一是創新程度,必須有獨創性,模仿的就不行;二是參與程度,必須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參與積極性,讓公民對地方事務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三是效益程度,必須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得到受益者的認同;四是重要程度,必須是要對人民生活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和社會安定具有重要意義的;五是節約程度,必須盡量節約,不能增加受益者的財政負擔,也不能為了結果而不計經濟成本;六是推廣程度,必須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可以被其他地區借鑒、仿效。
政府創新獎在評選時會考慮這些項目是不是能夠代表社會發展方向。這也涉及到制度的評價問題,實際上制度沒有絕對的好與壞之分,只要制度適應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經濟、社會環境,它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就是好的制度。
引入更多的社會力量
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浙江會不會仍將保持這樣一種強勁的創新勢頭?
■我覺得浙江省的創新活動一直會很強盛。在第三屆評選結束的時候我有個發言,講這屆浙江入圍的有4項,占1/5,下一屆我相信依然會有很多。后來果然不出所料。為什么會一直這么強盛?我認為浙江沒有其他資源,想站在全國發展的前列,就一定要通過制度創新來繼續贏得“先發優勢”。
那么在您看來,浙江省的政府創新在哪些地方還可以改進或者提高呢?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7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連續23年列全國各省區第一位。迅速提高的收入水平,激發了老百姓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更高需求。老百姓家里面有錢了,可以過很好的日子。但他們不僅僅生活在私人空間里,必須走向社會,享有公共生活。這種公共生活是靠政府創造的,而浙江省公共財政在全國來看未必排在很前面。這就帶來一個問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與政府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這個矛盾本身就是激發創新的力量來源。恩格斯講,一個社會的需要比10所大學更能推動社會的進步。
一、農村公共產品概述
農村公共產品一般是指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能滿足不同農村居民消費或享用的農村社區集體共享的產品,農村公共產品的范圍廣泛,包括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社會保障、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大江大河治理及環境保護等方面。
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近幾年來,從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的提出,都表明“三農”問題已越來越受到關注。1998年――2003年中央直接用于“三農”的支出累計達9350多億元,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財政各項支農資金分別為2626億元、2975億元、3397億元,增長速度迅速。然而,在如此大的資金投入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仍然存在嚴重的問題。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量不足
1.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表現為,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大型農用固定資產缺失,農業機械化水平低;農村道路交通、郵電通訊不便;廣播電視使用程度低等。據統計,目前全國13%的村未通公路,交通條件極差;53%以上的村未通電話;農村用電壓不穩定,電價平均為城鎮電費的2倍以上。
2.關系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例如,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幾乎為空白,農民無法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村醫療衛生缺失,占全國人口70%的農民只享受到全國20%的醫療資源。
(二)農民享受公共產品付出的代價不盡合理
農民與城市居民同樣承擔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款,理應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公共產品。然而,在城市提供公共產品,如修建道路、橋梁、公園、綠化時,居民不必繳納任何費用,而在農村,農民卻承擔著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及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這些本應由公共部門提供的產品卻需由農民出錢興辦,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對農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低下
我國目前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被總結為“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即公共產品的供給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上級的偏好,由上級決定公共產品供給的品種和數量。這就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脫離了地方的實際需要,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同時,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支農體系,涉及部門眾多,支農資金在不同部門間支配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常常發生相互制約的現象,使得有限的資金在配置、管理過程中效率低下,公共產品的供給福利水平降低。
三、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將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配比。
根據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范圍,合理調整收入的劃分范圍,據有關資料顯示,地方政府承擔著70%以上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其通過“地方稅”為其支出融資的比重還不到20%。一方面,鄉鎮財政承擔了一些在全社會范圍內受益、本應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執行計劃生育的經費等,應得到合理的補償。另一方面,應盡快規范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如義務教育、民兵訓練、農村基礎科學研究等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承擔。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義務教育經費78%由鄉鎮承擔,9%左右由縣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承擔11%,而中央財政只承擔2%,對于財源稀缺的農村來說,要承擔近80%的義務教育投資的確是勉為其難。
(二)建立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區間財政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上的差異。
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后,以農業為主的縣鄉基層財政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有限的財政資源用于維護龐大基層政府運轉尚且不足,無疑會減少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我國現行的轉移支付多是以基數分配為基礎的,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以專項轉移支付為主,這樣的模式不利于科學、有效地確定轉移支付數額,且透明度不高,操作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
(三)正確界定政府職能范圍,提高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職能的要求,各級政府應盡快退出經營性、競爭性的經濟事務,將有限的財力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避免政府行為的“越位”和“缺位”。另外,我國鄉鎮財政素有“吃飯財政’之稱,公務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過大,擠占了一部分財政資金。在合理確定政府職能范圍的同時,適當縮小政府規模,削減財政供養人員,將更多的資金用于公共產品的供給。
(四)改變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表達機制。
加強農民的組織性和凝聚力,建立強有力的組織代表他們表達自己的需求,如“農業協會”等,代表這一特殊群體同政府進行談判,有效地表達農村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
(五)利用民間資本為公共產品的提供籌集資金,
降低民間資金的準入門檻,為市場投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創造條件。地方財政困難的政府應通過取消行業限制、簡化審批手續等方法拓寬民間投資渠道;優先鼓勵民間資本投向那些具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村公共產品;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如通過稅收優惠、補貼、貼息無息貸款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的投入;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將現有的公共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計劃合理地出售或出租,收回資金投入新的公共產品的供給。
(六)健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審計監督機制
1.以提高領導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的科學性為重點,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把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和涉農資金項目的決策依據、程序及其效益情況作為評價各級黨政領導和涉農部門領導干部決策的重要內容,對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使用目標和有關農業、農村經濟決策,檢查支農政策的科學性和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及時發現和解釋被審計領導干部在貫徹“三農”政策、提供涉農資金決策的意識和本領,從根本上保證涉農資金科學、有序、高效的管理和使用。
2.以完善各級財政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為出發點,強化財政審計。在預算執行審計中,突出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和項目的延伸審計,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收支管理、使用效益和農村經濟發展運行狀況的審計監督,通過對財政、水利、國土、科技、建設、交通等各有關部門管理使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及涉農資金、項目的情況進行監督,摸清涉農資金和項目管理情況,理順各部門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
3.以提高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建設資金績效為關鍵點,實施農業工程投資審計。堅持重大農村工程項目必審制,對項目效益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監督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