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3: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改革
一、金融危機的反思
(一)金融危機在美國的爆發
由發端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對全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泡沫不斷升級,過度包裝的金融產品通過美國在全球金融業的絕對影響力流到世界的各個角落,而監管的過濫和過松又使這些廣泛流轉的金融產品有了極大的不安全因素,這都為危機的全面爆發和多米諾連鎖反映打下了伏筆。在經濟層面上,人們開始反思房地產市場的經營和發展模式以及金融創新帶來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問題,在法律上我們不得不重新定位監管的地位和其應發揮的作用。
長期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以繁雜著稱于世,可用“雙線多頭”概括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廢除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同時,構建了以美聯儲為主、各功能監管機構為輔的“傘形監管”,同時建立了一套允許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聯合經營、審慎監管的金融體系。該法解除了銀行進入證券業和保險業的所有限制,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模式的確立。這一法案在加強了金融服務業競爭積極性的同時,使得監管機構對紛繁復雜的交叉于金融部門間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成為空白,這也是此次金融危機國際普遍對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不滿和質疑的問題。
(二)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
美國的這場次貸危機本身已經通過貿易、金融、市場信心傳染等渠道對中國產生影響。我國的股市和油價是比較典型的例子,央行數次降低基準利率來拉動內需,大量建設基礎設施和發掘農村的消費潛力,所以在這次危機中很多國際方面認為中國式獨善其身的,實際上,中國受到的沖擊很大,國際社會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改革,對中國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制都有深遠影響,在國際交易和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都可以感受到危機的影子。
二、危機后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為美國政府在立法方面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努力劃上了句號。該法案的出臺耗時一年多,歷經財政部提案、眾議院立案、參議院立案、參眾兩院協調統一版本、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審議兩院統一版本等五個階段是美國大蕭條以來最聲勢浩大的金融監管變革。法案醞釀的過程同時是美國政府對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不力等問題的反思和糾正過程,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當局規范金融機構經營、整頓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及納稅人利益的決心以及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最終意圖。該法案將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該法案共有八項措施,具體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
1.增設4個新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促進信息交流和協調,確定新出現的風險,為監管機構提供解決爭議的論壇,對聯邦儲備委員會識別“重大系統性風險公司”提供建議。全國銀行監理會負責對所有聯邦級別的存款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的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負責對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管理規定中不包含的金融產品、服務進行管理。全國保險辦公室將作為財政部內設的機構,主要用來為資料交換提供場所,同時為全國和各州提供專業的金融保險信息服務。
2.提升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授予了聯邦儲備委員會更大的監管權,用來監測、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重大系統性風險金融企業、非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同時改組聯邦儲備委員會,使聯邦儲備委員會將與財政部和其他機構共同商討改組方案,以更好地協調新監管的權責分配問題。
在以美國為首的受到危機重創的銀行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的背景下,致力于銀行業的穩健運行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出臺了一些規范監管的文件,包括2008年的《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原則》,2009年的《穩健的壓力測試實踐和監管原則》、《新資本協議框架改進方案》、《新資本協議市場風險框架的修訂稿》、《交易賬戶新增風險資本計提指引》、《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的征求意見稿。這些文件在規范銀行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資本構成方面有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對各國的銀行業的監管改革都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二)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存在的問題
美國監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過,美聯儲權力空前龐大的全能型監管機構也可能帶來一些問題:其一,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能與美聯儲制定并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是否出現沖突?美聯儲在大權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繼續保持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其二,誰來監管美聯儲?現在能否對真正掌握實權的美聯儲構成有效制衡還未可期,這將涉及到全球監管體系如何構建和政策監督的問題。其次,新法案仍遺留一些未解難題,如“兩房”等問題。
另外,對銀行的風險的界定并沒有一個完整的識別標準,新設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與其他機構在運行中是否能協調運作,上文提到其對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但具體權限并沒有清晰界定。而且美國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結構并沒有徹底改變,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消費還將繼續,對于將來可能產生的更加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否能完全覆蓋監管,還是只能像這次的危機一樣只是臨時的處理機制。從一定程度上說,法案對這些問題都不能做清晰的解答,只能是摸索前進,不斷完善。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一)人民銀行的職能轉變和實現監管的全面性、系統性
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和1998年《證券法》確立了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模式。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觀調控和微觀監管的專業性,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一體制的形成深受國際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影響。所以此次危機所暴露的國際金融監管中的宏觀金融管理缺位、金融監管不協調等種種弊端,也就會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中有所反應。由于國內市場相對封閉、金融創新相對不足,我國金融體系免遭國際金融危機的直接沖擊,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產品的出現,大量的游離于監管真空帶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呼喚著一種更加全面而系統的配套監管機制的產生。
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經驗,結合中國國情,我國應強化中央銀行職能,明確人民銀行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主要角色,確立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中的主體地位。與受危機重創的美歐國家一樣,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領域也存在宏觀審慎管理缺位和微觀監管“合成謬誤”的問題,銀、證、保三個行業監管部門以防范單個金融機構風險為目標,無法對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系統性風險給予足夠的關注。
從承擔的具體職能上看,人民銀行具有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以及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能,在宏觀審慎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所以要賦予人民銀行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上的主導作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通常是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源頭,應明確人民銀行在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樹立中央銀行權威,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協調中的牽頭人職能。在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分離、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監管協調對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而言尤為重要。建立和健全金融監管協調,關鍵在于確立監管協調牽頭人,當前,這一角色應由履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職能的中央銀行來承擔。
(二)重點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
上文中提及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改革文件中關于流動性標準的新建議,結合我國已經加入這一組織的實際情況和銀行業發展的現狀,應當繼續深入推進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和相關規制的落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方法,提高商業銀行全面識別和管控風險的水平。在將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并重的前提下,不斷提高銀行業抵御風險能力在堅守資本數量和質量審慎監管底線的基礎上,引導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和資本的規劃上能結合市場需求以及自身的業務水平科學發展,合理把握表內外資產擴張速度,促進風險抵御能力建設與自身業務的協調一致發展。
推動銀行業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持續優化信貸結構通過強化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和項目融資等業務信貸管理制度,推動銀行業建立更加嚴格有效的信貸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防范不良貸款風險。按照中央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部署,引導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投向,優化信貸結構,合理把握信貸增速、節奏和投向,加強行業風險監測和管理,把銀行業改革發展的良好形勢鞏固和發展下去。
在這場危機之后學者都在大力呼吁監管,實際上我們同樣不能忽視的是金融業自由發展的空間,不能因噎廢食,金融業的自主競爭和發展是有利于其探索更加富有效率的經營模式,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給金融發展注入活力,關鍵是相配套的金融監管模式和內控機制能夠協調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秦國樓.以金融穩定為本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J].中國金融,2010(16).
[2]盛碩.后金融危機時代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金融創新[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0(7).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防范
一、引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依靠金融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金融危機問題時有發生,金融危機的發生目前主要表現為金融資產價格的大幅度波動,貨幣匯率的紊亂,銀行信貸危機等等,對經濟造成巨大破壞。防范金融危機的發生,或者是減輕金融危機的危害程度,是各國金融領域研究的重點,在這方面,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還是通過健全完善的金融制度和加強金融監管來實現。
二、關于金融危機的概述
金融危機主要是指在金融領域出現的混亂,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在銀行行業出現擠兌潮、銀行倒閉,在資本市場出現資產價格嚴重損失、金融市場混亂,利率以及通貨膨脹率飆升,或者是出現了匯率崩盤等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金融行業領域出現流動性緊缺、銀行擠兌和股市恐慌等問題。金融危機主要有以下幾項特征:金融危機具有周期性,金融危機按照爆發時間的統計來說,都有長周期和短周期,特別是對于發達經濟體來說,幾乎隔幾年時間都會出現金融危機,比如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的通貨膨脹、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2007年的次貸危機等等。金融危機具有較強的破壞性,會直接造成國內生產總值的縮水,股票市值縮水,直接引發失業率問題。此外,金融危機還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和傳染性,在其他地方發生的金融危機,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很容易在較短時間內傳導至其他國家,造成其他國家發生金融危機問題。金融危機的表現有多種形式,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銀行危機、信貸危機、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和信貸危機往往是金融危C發生的源頭性危機,也是金融危機未來可能爆發的最主要形式,貨幣危機主要是表現為貨幣的對內對外貶值,影響國際貿易。
三、關于金融監管的概述
目前來說,各國防范金融危機,主要是通過積極干預和監管金融體系來實現。對于實現經濟的穩健發展來說,金融監管是非常必要的。首先,金融屬于公共產品,如果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的條件下,則能夠依靠市場解決金融資源配置問題,但金融公共產品的屬性決定了金融產品勢必會出現供給不足和需求過剩的矛盾,為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管,對金融市場進行約束。其次,金融產品交易雙方往往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比如保險市場、貸款市場、房地產市場,都存在著各種高風險項目,這些高風險項目彼此關聯,很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防范這些問題,離不開金融監管。
四、當前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分析
我國經濟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發展,成果顯著,但同時金融風險問題也是不斷累積,分析當前我國經濟形勢,面臨的金融風險隱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銀行風險,近年來,我國信貸規模擴張速度驚人,資產的迅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資產質量的下降,不良貸款額以及不良貸款率等指標不斷攀升,銀行系統的脆弱性正逐步顯現。
2.房地產風險,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泡沫問題,一旦房地產風險問題累積,而且得不到有效控制的話,很容易發生金融危機問題。
3.債務風險問題,主要是目前信貸膨脹形勢下的杠桿率提高的問題,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各類企業、居民家庭等,債務額以及杠桿率都有了較大的提高,再加上我國目前相對寬松的貨幣政策,更是加劇了信貸風險發生的問題。
4.匯率風險,近年來,我國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一定程度上出現下跌,市場上對于人民幣進一步貶值仍有擔憂,如果匯率問題的不到很好的控制,在金融和資本賬戶之間的逆差處理不好,則容易產生匯率風險問題。
五、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危機的對策
一方面,應該準確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金融危機問題的發生,從根源上來說是市場失靈導致的。政府金融監管在防范金融危機方面充分的發揮作用,應該準確的進行自身定位,主要是引導、改進作用,在尊重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全面的做好經濟調節、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能,特別是在貨幣政策、金融機制、證券管理等方面,有效發揮作用,防范金融領域的泡沫風險。
另一方面,應該解決好金融監管方面的空白和缺位問題。在金融監管的實施方面,應該根據金融領域創新發展的實際情況,創新金融監管制度,對一些創新性的金融活動或交易行為的經濟實質進行界定,尤其是對針對眾籌、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平臺等新興金融業態等互聯網金融制定系統完善的監管意見,提高監管靈敏度和判斷的準確性。在監管實施過程中,還應該突出重點,將金融監管的視角放在盡快消除糾紛、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金融領域的穩健上,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六、結語
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金融風險也處于不斷積累的過程,特別是銀行領域、房地產領域、債務領域、匯率領域等方面面臨的風險都是較高的,在這方面迫切應該加強對金融危機的研究,強化金融監管,減少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實現我國市場經濟的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健華,賈彥東.宏觀審慎政策的理論和實踐進展[J]. 金融研究,2012,379(1):20-35.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9-000-01
前言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越發深入,為了促使金融業欣欣向榮并反作用于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金融企業提供優良的服務,有依法、誠信經營的態度,更需要國家監督部門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加大監管力度。強有力的監管能夠使金融市場規避金融風險,更可以避免法律空缺造成金融系統運行的崩潰,促進國家經濟穩定、高速的發展。
一、未來金融監督體制發展方向
(一)金融法律走向全球化同質化
雖然因為經濟基礎、社會意識、文化思想以及法律體系的不同,造成了國家與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金融監管形式有一定的區別,并且監管風格也不一樣,但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還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著世界各國金融法律的融合發展。對世界金融監督模式有較大影響的分別是: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下,金融業主要采取行業中的自律,政府較少插手金融業事務,英格蘭銀行作為國家銀行的監管手段主要通過勸說或不成文協定來進行,沒有明確法律規范;美國模式的特點在于通過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有完備的法律法規,形成了一套金融監管法律運作體系,為經濟交易提供了公平、有法律保障的市場。上世紀中后期,以上兩種模式就開始互相取長補短進行融合,加之近期全球化的深入,當今世界需要一個內容標準統一的國際金融體系。各國貿易協定的簽訂,各種貿易組織的成立比如:亞太經合組織、亞洲投資發展銀行等,對當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一體化同質化的改變帶來了強大的影響。
(二)行業自律與自我監督的重要性
僅通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金融監管的效率和作用并不能得到最優化,需要輔助以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和整個金融行業形成一個自律機制。政府成立的金融監督機構沒有行業內機構建立的自我監督制度和自律條例的支持,很多情況下難以發現金融業問題,所推行的監管手段也不能取得效果。參考外國的銀行管理模式我們可以得知,他們的經營管理模式中有很大程度的自我控制,通過設立只對金融管理機構負責的內審部門,進行強有力的自律。經分析發現,今年來國際銀行的嚴重失職都與自我審查機制的缺失有關,所以,國際金融機構都開始加強自我審查和監督。很多國家的金融監督部門和國際性金融管理組織也開始著手制定行業自律制度[1]。
二、國內金融監督情況分析
(一)金融監督手段欠缺與方式不合理
中國實行的金融監管模式為:國家為主的金融外部監察機制。中國的行業內部管理和控制也是存在的,但由于金融機構自我控制力不足和自我監察機制的漏洞,內部自我管理監督難以落實。行業自律的缺失體現在會計、審計等社會機構很少對金融行業實行監督,沒有行業自律。金融機構內部的監督部門不獨立,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督情況不容樂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國家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手段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國家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直接進行干預。雖然法律法規一直在跟進,不過“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金融法律目前雖覆蓋金融行業所有方面,但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2]。
(二)國家監督體制缺失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形成,由于國際金融環境變化速度快、情況復雜,尤其零八年金融危機爆發各國都積極對金融監察體制進行改良。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監督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欠缺,比如說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行者沒有一個明確定位,通常情況下應該由國務院來進行貨幣政策的制定以防范金融風險,可是通常對于金融業監督是由中國證券業監督委員會等機構來承擔的。再者,國家的調控進行跨行業控制難度很大[3]。
(三)國內監管標準沒與國際接軌
金融行業作為整個世界經濟的一部分也在進行全球化的進程,國際的金融監督機制需要有一個更高的標準。為了保證金融監督的公平、有效,使監督機構和被監督者都能夠得到科學的管理,國際金融組織都出臺了國際金融監督的法規。我國金融業起步晚,遺留問題多,使得我國對于國際條文的接受上有所保留,放寬了對自身金融的監督標準,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督標準與國際標準產生了比較的區別,協調性不足,無法與國際完全接軌。
三、國內金融監管機制改革方法
中國的金融監管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革,對監管的手段方式進行加強,結合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兩種方式的優點來進行。中國金融監管的現有手段中以上二者都有運用,但是實際操作效果不明顯。建設非現場監督體系迫在眉睫,我國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督執行機構進行科學調研、合理監督,還應具備風險預測的能力。網絡監測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充分發揮網絡監測能力,能夠加速事后發現與事前預警來轉化風險或預防風險,現場監督評級與與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使得非現場監督成為現場監管導向,讓二者更好地結合形成有效監管系統。
四、結論
綜合的來看,我國的金融行業監督機制還是有很大的進步和長足的發展,能夠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環境中發揮自身優勢并創造一個適合國內經濟發展的環境。但是由于自身監督的缺陷,還應該注重政府宏觀與行業自律的結合,繼續推進法律法規的制定,提高我國監察機制的要求和行業標準,吸收借鑒國際監管優秀的方式,來增強我國金融監察機制的實際運作效果。
參考文獻:
[1]于維生,張志遠.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解析與中國政策選擇[J].國際金融研究,2013,01(01):16-27.
和金融監管問題研究
文■吳 昊
摘要:隨著我國金融業不斷發展,金融創新已成為引領金融進步的重要手段,這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更大的考驗。本文從博弈視角對二者的關系進行研究,認為隨著我國金融監管不斷加強,金融機構創新的積極性由高到低,金融創新不足。因此,本文提出我國的金融監管應堅持市場主導原則,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性監管轉變,鼓勵金融創新。
關鍵詞:博弈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不僅是現代金融發展的兩大永恒主題, 而且又是一對矛盾的兩面。金融機構受到利潤目標的驅使,使得金融創新成為一種必然;另一方面伴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也給金融體系的安全營運帶來新的風險, 更加需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由于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 為了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又要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兩者之間的矛盾統一是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的動力, 研究兩者的關系, 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博弈要素分析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博弈模型涉及如下基本要素:
參與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博弈參與人分別是金融機構(例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和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銀行、證監會等),它們之間是一種動態博弈過程。
行動:是指博弈參與者在某一個決策時點選擇的方案。金融機構行動有進行創新與不創新,金融監管機構的行動有進行監管和不監管。那么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博弈中行動組合可表示為(創新,監管)、(創新,不監管)、(不創新,不監管)、(不創新,監管)。
信息:是指參與者在特定的行動點所知道的有關其他參與者的特征、其他參與者已選取的行動等有關知識。在我國這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兩個博弈參與者存在著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因而可以選用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效用:是對參與人行動及其他人行動組合實施時所產生的結果的評價,可以用效用函數表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博弈關系中的效用函數應當包括如下變量:金融機構創新帶來的收益及受到監管的懲罰損失;金融監管機構有效監管所帶來的收益,及所付出成本等。
均衡:是指博弈模型的解,即在某種規定的意義下達到的最優戰略組合。在我國,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博弈是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應力求尋找二者之間的“精煉貝葉斯均衡”。
二、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設
1、博弈雙方參與者是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他們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而且各自行動具有先后順序,即后行動者可以觀測到先行動者的行動。
2、博弈雙方都是理性的,可以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金融機構的策略空間是(創新,不創新),監管機構的策略空間是(監管,不監管)。
3、假定金融機構創新的概率是p,金融機構不創新得到的效用是U,創新得到的超額效用是U1,金融創新被監管受到的懲罰損失是U2。
4、假定監管機構監管的概率是q,監管機構不監管得到的效用是V,監管的成本是C。
5、博弈雙方都是工作有效率的,且不存在搭便車和尋租的現象。
(二)博弈模型及分析
假定金融機構先行動,它可以選擇是否創新,可以得出如表1所示的博弈支付矩陣:
由表1可見,由于博弈過程中,博弈雙方的收益大小不確定,將會產生以下三種不同的納什均衡。
第一種情況:若V+U2-C
第二種情況:若V+U2-C>V,且U+U1-U2>U,而U+U1>U恒成立,則監管機構監管的效用大于不監管的效用,此時,無論金融機構選擇任何一個策略,監管機構均會選擇監管。在監管機構監管時,金融機構創新的效用是U+U1-U2大于不創新的效用U,因此金融機構會選擇創新,此時得出一個純策略納什均衡(創新,監管)
第三種情況:若V+U2-C>V,且U+U1-U2
設金融機構期望效用是E1,則:
E1=p[q(U+U1+U2)+(1-q)(U+U1)]+(1-p)[qU+(1-q)U]=-pqU2+pU1+U
期望效用關于p的一階偏導數為-qU2+U1,令一階偏導數為零,可得:q=U1/U2
設監管機構期望效用是E2,則:
E2=q[p(V+U2-C1)+(1-p)(V-C)]+(1-q)[pV+(1-P)V]=pqU2-qC1+V
期望效用關于q的一階偏導數為pU2-C,令一階偏導數為零,可得:p= C/U2
因此,金融機構創新的概率是p=U1/U2,監管機構監管的概率是q=C/U2。一般來說,監管機構對違規金融創新的處罰力度在短時期內是相對固定的,長期內的變動幅度也是有限的,因此U2的變化率很小。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創新得到的超額效用是U1不斷增大,而開始時隨著監管的深入,監管成本效用C絕對值增加,隨監管技術的進步監管成本效用絕對值C將減小,由p和q表達式可知,創新的概率p先增大后逐漸減小,而監管的概率q將逐漸加大。這樣我們能得到兩個均衡,(監管,創新)和(監管,不創新)。
對于上述博弈模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第一,金融監管的成本直接影響著監管者實施監管的力度,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始終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注重行政命令,傳統計劃手段管理經濟的習慣方式一直沒有改變,監管成本是不斷減低的,監管機構監管的意愿逐漸加強,監管范圍和力度越來越大。第二,由于資本的趨利性,金融機構開始為了獲取超額效用選擇創新,但隨著監管的逐漸加強,金融結構被監管受到的懲罰性損失增大,逐漸超過創新可能得到的收益,因此金融結構創新的積極性就會逐漸降低。第三,總的來看,金融監管不斷加強,而金融創新的概率先增大后減小,金融創新和監管最終有可能形成一種非良性循環,導致金融創新不足,抑制了金融業的發展。
三、對我國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關系的啟示
本文認為在我國這樣的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監管成本的不斷減低,監管往往成為了市場的主角,隨著監管強度不斷增強,常常嚴重抑制金融創新,導致金融創新不足,金融市場的效率不能充分發揮,即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的狀態,但存在帕累托改進的可能。因此,為尋求我國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動態均衡,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改變我國低成本、低效率、一成不變的監管模式
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放松直接行政管制,給予金融機構更廣泛的自,使市場機制真正取得支配金融機構運行的基礎機制地位。金融監管應從新的角度切入金融業的運行,改變傳統的監管模式,應該從合規性監管轉向風險性監管轉變,把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行業自律監督結合起來,為金融業的市場機制高效運行提供保障,尋求保證金融業效率和穩定的最佳平衡點。
(二)鼓勵金融創新,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競爭力
金融監管應當服從服務于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是手段,鼓勵金融創新、推動金融的發展才是終極目標,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金融監管是毫無意義的。為了推動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機構主要任務是對市場建設以及參與市場的金融機構內控的監管,而不是監管具體的金融產品。此外,還應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將金融創新的主導權還給市場,鼓勵金融創新以提高金融市場效率。
(三)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機構間信息交流
首先應該建立良好的協調機制,最大程度的縮短危機爆發時的應對時間,使金融風險在系統內得到良好的分散和疏解,并且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從組織上應該順應混業監管的趨勢,可以設立一個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人民銀行牽頭的由各個部委參加的高于一般部委規格的常設機構——“國家金融監管局”統一協調三大監管機構,并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國家金融監管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予以全面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專業監管機構按照功能性監管原則對各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實行專業化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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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技術等現代化新興技術作用下完成資金融通的一種金融服務模式。當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業態包括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網絡銷售基金等,是對傳統金融服務的補充,也給傳統金融帶來不小的沖擊?;ヂ摼W金融業務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金融風險和犯罪行為的出現,這就需要加強對其監管的法律制定。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要法律問題
首先,目前我國仍然缺乏明確、健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一方面,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上,更多的是一些顯示性固定,缺乏民事相關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有關社會征信體系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內容的法律法規還不夠明確。其次,監管機構不夠明確?,F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還未有明確的監管主體,會產生無人監管或者多人監管的問題。同時,分級監管的體制,缺乏一些交叉業務監管,會出現監管分散的問題。最后,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如個人隱私的保障不充足,互聯網金融環境下,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量大、范圍廣、速度快,給消費者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有關爭議的處理不妥當。互聯網金融行為的載體是網絡,傳統的舉證責任方法很難達到效果,因電子取證的專業性更高,存在一定難度。此外,金融犯罪風險的存在也是主要問題。
三、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路徑
1.建立健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這是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保障和依據,具體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要開展有效的互聯網金融基礎法的立法工作。相關機構和政府部門要積極吸取國外金融監管的經驗,結合本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比如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電子化和網絡化發展特點,制定出《電子貨幣服務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我國網絡用戶信息保護的問題,制定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其次,要不斷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的工作。基于監管,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工作與業務創新工作相比是明顯落后的,也存在如P2P網貸、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等方面的問題,需要及時解決?;ヂ摼W金融開展的業務和傳統金融業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部分法律法規是可以借用,但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科學實施,仍然需要有專業的、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如必須出臺有關信用體系、個人信息保護、支付用戶識別、電子簽名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ヂ摼W金融業務是在合法的安全范圍內展開的,以此來不斷引導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做好對已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互聯網是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其金融環境與傳統的金融相比更新換代的節奏更快,因此,對已有法律法規的修訂是至關重要的,包括了對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提升?,F階段,互聯網金融對證券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以及票據法等都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和新問題,因此,相關立法機構必須做好及時的修訂工作。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法》等法律中因位階不高和法律錯位的原因會產生對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應該不斷加快對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完善;如有關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夠明確,應該規范和調整相關《票據法》。
2.科學明確監管主體和內容。
監管主體上,要不斷明確“一行三會”監管主體的監管作用。建立以“一行三會”為主,其他部門,如科技部、工信部、稅務部和法制辦等在內為輔的監管體系。同時,要對我國現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框架,系統性的對其業務及屬性進行確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1)“一行三會”要在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上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進行延伸監管。(2)有關互聯網支付上,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者,中央銀行要承擔著第三方支付和網絡貨幣的監管工作,加上延伸出來的保險和理財等產品,中央銀行可以和保監會和證監會共同努力,構建完善的支付機構行為監管體系。(3)對P2P的監管主體進行明確。P2P是有一定跨區域性的,而中央銀行在征信體系上有一定的監管優勢的。在監管主體上,也要建立監管合作機制?;ヂ摼W金融企業的業務范圍較廣,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合作機制進行監管,具體上可以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一些金融、商務及信息部門為輔的監管合作機制。監管內容上,要對業務范圍進行明確,對那些還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當做金融投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要強化對非現場的監管力度,以能實時監察任何任何環節存在的問題。要最大程度的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這就要求每個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用戶的個人信息資料進行保護。同時,要強化信息系統監管?;ヂ摼W金融企業對已建立的信息系統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也要建立新的信息系統。此外,要建立科學的大數據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企業將自身的業務數據上交后,審核部門必須進行動態分析,建立合適的風險分析模型,對金融企業的業務狀態進行全面分析。
3.全面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制定和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在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上不斷豐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不斷延伸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和內涵。其次,要遵循適度保護、傾斜保護的權益保護原則。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企業經營者是主體地位,在一定出程度上會削弱消費者的地位,因此,遵循傾斜保護原則是極為關鍵的。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能在最短時間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最后,要明確和拓展消費者權利?;ヂ摼W金融大環境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涵蓋了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相對而言,就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最好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了安全保障、披露、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業務。此外,要科學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任何以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都是存在犯罪風險的,因此對互聯網犯罪風險的防范是完善其監管的重要手段。以反洗錢的犯罪行為為例,要根據反洗錢的基本原則對犯罪紅線進行劃分,相關機構要遵循反洗錢的核心內容,尤其是客戶身份識別的相關內容。同時,要進行跨行業的統一監管。洗錢資金有跨行業的特點,加強對跨行業的統一監管是重要的,監管機構要在現有發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