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0: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會計實務處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結算程序
在結算程序上,實務中收到支票送存銀行并根據進賬單回單,借記“銀行存款”賬戶的做法,其實不對。實際上,支票送存銀行后,各商業銀行必須定期進行票據交換,以確認票據的真實性,待審核無誤后才能將款項由付款方劃給收款方,因為銀行不墊付資金。在實務中有兩種做法:一是進賬單一式三份,一份銀行留存,一份退給交票方,一份作“收款通知”,交收款方入賬;二是進賬單一式兩份,一份銀行留存,另一份退給交票方,待票據交換無誤后代作“收款通知”用。
(二)票據加密
為保障支票持有人的權益,有條件的地區可使用支票圈存,即商業銀行通過網上銀行對支票的真實性和結算金額進行鑒別,并在支票上圈存確認。此外,為了防范支票丟失被冒領以及偽造支票等風險,出票人可通過設置最高結算金額、支付密碼等措施,來加強支票的管理。
二、存貨相關會計處理
(一)存貨涉稅
對于存貨中的原材料,若使用用途改變,如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當轉出計入有關賬戶。會計處理上,借記有關賬戶,貸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賬戶。對于存貨中的自產產品,若用于對外投資、發放職工福利、分配給股東、捐贈以及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應征收增值稅。在稅法上視同銷售的情形,其會計處理是否確認產品銷售收入,還應根據收入確認標準進行具體判斷,只有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產品銷售收入,否則應按產品成本入賬。比如以產品對外投資,視同將產品出售后以收到的款項再對外投資,應確認產品銷售收入。會計處理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二)跌價存貨銷售
存貨如果計提了跌價準備,銷售時應按比例結轉存貨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以還原存貨真實的成本。
(三)商品售后經營性租回
為了防止虛假交易,對于商品售后經營性租回,如果售價高于公允價值應通過“遞延收益”調整。例如健身器材商品成本9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售價110萬元,銷售的同時簽訂經營性租賃協議租回,商品并未交付。在會計處理時,應將公允價值與商品成本的差額確認為商品銷售損益,將售價與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內按租金費用比例分攤。如果售價低于公允價值且該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也需要通過“遞延收益”調整。
三、固定資產相關會計處理
(一)固定資產涉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對于購進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并非一概允許抵扣。允許抵扣的僅限于貨物類固定資產,而且必須符合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規定。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主要是購進機器設備等貨物類固定資產;而以下情況其進項增值稅不允許抵扣:一是對于用作建造房屋等不動產而購進的工程用材料,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類固定資產。另外,在購建固定資產過程中,如果不動產在建項目領用材料,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必須轉出,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如果不動產在建項目領用產品,其銷項稅應計入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企業購進貨物類固定資產運費涉及增值稅的,在取得合法憑據后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目前的規定是:接受鐵路運輸服務,按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自2013年8月1日起,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貨物運輸,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類固定資產銷售時,銷項稅額分時段計算,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按4%稅率減半征收,在此之后的,按現行稅率17%征收。銷售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當貨物類固定資產出租時,其租金為含稅租金應換算出銷售額,稅率為17%,確認銷項增值稅。
(二)固定資產盤盈
對于固定資產盤盈,一般都作為前期差錯處理,但實際上固定資產盤盈也應當分前期差錯和本期差錯兩種情況。本期的差錯,應當采用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更正法更正,只有前期差錯才需要調整受影響的各期會計報表相關項目。
四、無形資產相關會計處理
(一)賬戶使用
設置“無形資產”賬戶來核算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出租、出售應分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賬戶。無形資產轉讓式出售后應沖減“無形資產”賬戶。
(二)累計攤銷
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應在期末判斷是否減值,對于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應當確定在使用過程中的每期攤銷額,并應對其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定期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不能等同于使用年限,在計算無形資產攤銷額時既可以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也可以根據構成使用壽命的工作量等計量數量確定。其攤銷的會計分錄視無形資產的服務情況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賬戶。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專利、技術、商標、商譽、著作權等為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增值稅稅率為6%。企業購進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會計處理為:借記“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企業出售、出租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應征收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等賬戶,貸記“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賬戶。
五、投資性房地產相關會計處理
(一)賬戶使用
投資性房地產若以成本計量模式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其公允價值上升按現行規定,貸記“資本公積”賬戶;出售時,對于原計入資本公積和轉換模式后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均應沖減“其他業務成本”賬戶。
(二)投資性房地產涉稅
投資性房地產出售、出租按規定應交納營業稅等相關稅費。對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應按銷售價款扣除拍賣成本或土地受讓價款后的余額(出售)或租金收入(出租),交納營業稅。對于房產應區分情況:若是企業購置的房產出售,應按銷售價款扣除購置原價后的余額,交納營業稅;如果企業自建房屋出售,應先按建筑業勞務確定的營業額交納3%的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交納5%的營業稅。若房產出租,應按租金收入交納營業稅。企業計算出營業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同時,在計算營業稅時,按規定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金額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六、所得稅相關會計處理
(一)暫時性差異
有些資產或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逐期變動,在確認本期暫時性差異時,應分清暫時性差異是發生還是轉回。例如,交易性資產———股票,購買成本1100萬元,上期股票跌價100萬元,資產賬面價值1000萬元,計稅基礎11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萬元,稅率25%,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本期股票漲價110萬元,賬面價值1110萬元,計稅基礎1100萬元不變,暫時性差異10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本例會計處理時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2.5萬元,同時將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轉回。所以,在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比較時應同時對資產或負債本期的賬面價值與上期的賬面價值逐項分析,不能用期末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做簡單比較,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本期變動數才是本期的發生額。
(二)稅率變動
遞延所得稅采用的是未來轉回時的稅率,當稅率發生變動時應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實務中可采用簡便方法計算。例如,期初資產賬面價值1000萬元,計稅基礎900萬元,所得稅稅率25%,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本期資產賬面價值1100萬元,計稅基礎900萬元,稅率變更為2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為200萬元。本期遞延所得稅可根據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變動額直接計算:即本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為貸方15萬元(期末貸方200×20%-期初貸方25),其結果等于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借方調整5萬元[25÷25%×(25%-20%)]與本期貸方發生額(200×20%)之差計算的結果貸方15萬元。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暫時性差異
應付職工薪酬的暫時性差異應根據職工薪酬的明細項目具體分析,其暫時性差異不全為零。稅法中對于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據實扣除,若稅法中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應執行標準。如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2%、2.5%的標準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除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超過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外以后期間也不得稅前扣除。例如,應付職工薪酬10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福利費200萬,工會經費20萬,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為125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1000×14%=140(萬元),企業超過規定標準列支=200-140=60(萬元),稅法規定當年及以后期間不允許稅前扣除;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標準=1000×2%=20(萬元),企業實際列支20萬元,未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1000×2.5%=25(萬元),企業超過規定標準列支=30-25=5(萬元),5萬元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1250萬元-5萬元=1245萬元。
(四)遞延所得稅確認時間
除企業合并等特殊事項外,遞延所得稅的計算通常在年末進行。會計月末結轉損益類賬戶時,所得稅費用一般只核算當期所得稅,年末再確認遞延所得稅,以便簡化會計核算工作。
七、其他相關會計處理
(一)壞賬準備提取范圍
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是應收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當應收票據到期不能收回時,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準則的要求應終止確認,會計處理時根據應收票據到期的賬面價值,借記“應收賬款”賬戶,貸記“應收票據”賬戶;預付賬款發生不能收回的情況下,會計處理上轉入了“其他應收款”賬戶,因此,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并不需要對“應收票據”和“預付賬款”項目扣減壞賬準備。
(二)現金盤虧
在審批后處理上,如果原因不明,不能借記“管理費用”賬戶,這會引起誤導。出納保管現金并記現金日記賬,現金不可能發生原因不明的短缺,如果是出納疏忽造成的,應由出納負責賠償,如果是意外原因如被盜等造成的,應扣除有關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等賠償后,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三)捐贈收入
關鍵詞:會計實務;混淆項目;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8-0117-01
企業在實際會計工作中,財會人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例如,在編制會計報表、審核會計原始信息、學習會計制度、真實地反映會計信息等會計環節中,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而財會人員也會因為這些問題的產生出現困擾。但是,在實際會計核算中,企業會計人員對于會計學習過程中的一些概念和如何對這些概念進行會計處理的問題容易出現混淆。
一、企業貨物捐贈與促銷贈品的會計處理
(一)貨物捐贈與贈品的概念分析
所謂對外捐贈,其實就是企業將自身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在自愿無償的情況下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使其非生產經營的公益事業中進行充分地應用。因此,捐贈其實就是企業在進行奉獻。所謂贈品則是指企業商品在促銷或者推廣的過程中產生的一些行為,站在企業的角度上來講,其實更可以說是一種營銷手段和策略。
(二)貨物捐贈與贈品的賬務處理
1.貨物捐贈的賬務處理
因為貨物捐贈和贈品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在進行財務處理的時候,也需要運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針對這種財務處理方式,在會計準則中也有相應的規定:企業對外進行的捐贈行為,不能以銷售的方式出現,企業還需要按照貨物的賬面價值和應交的稅費在企業的營業支出以外進行設定。
2.企業贈品業務的賬務處理
在選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時候,企業的贈品所選擇的贈送方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大致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方式一:贈送產品比較獨立。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產品的單獨贈送方式是比較常見的,這種方式其實就是指企業將自己生產的貨物作為宣傳品或者紀念品,利用單獨的方式贈送給企業的客戶,而這種贈送最終的目的其實就是將自己的產品促銷出去,同時也可以與客戶之間實現近距離的溝通和聯系。
方式二:捆綁式銷售,贈品與進行促銷的商品是相同的,當這種業務情況出現的時候,不管是贈品還是銷售品,在企業商品中都屬于同一種類型。在實際會計核算過程中,銷售環節是以折扣的方式和行為得以實現的。
二、現金與銀行存款溢缺的會計處理
企業的現金和銀行的存款并不屬于同一種方式和類型,出現這種差別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現金是放置在企業內部的,而銀行存款則是放置于銀行或者其他的一些金融機構中。針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利弊,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都做出了明確地規定,“待處理財產損益”是企業計算現金利弊的基本方式,而此種方式對于銀行存款的利弊來講,就不能夠正常發揮作用。
(一)現金短缺的賬務處理
若是企業在清查財產的時候,出現資金短缺的問題,就應該及時將短缺金額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現金
等到將出現問題的原因出來以后,就應該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借:其他應收款或者現金(這部分資金應該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管理費用(這部分資金基本上屬于缺失不明)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二)現金溢余的賬務處理
若是企業現金溢余的現象有所出現,就應該將實績現金的溢余額作為入賬的基本條件:
借: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三)銀行存款短缺的賬務處理
若是企業存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中的款項已經不能收回,那么企業當期的損失就應該對銀行的存款進行相應的沖減: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資本溢價與股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一)資本溢價與股本溢價的區別
所謂資本溢價其實就是指企業在進行資金籌集的時候,投資人所投入的資本已經比注冊資金金額高出很多。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在資本公積中,股本溢價也屬于其中的一種,而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投入金額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金。
(二)資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是核算企業資本溢價的基本方式。
例如,某三個人想要共同合資建立一個責任有限公司,決定每人出資150萬元,在此時,企業的實收資本為450萬元,但是通過多年努力經營,這個公司已經有300萬元的留存收益,在此時,又出現了第四個人想要對其進行投資,出資180萬元,想要占有公司現有股份的25%,那么在處理這種業務的時候應該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借:銀行存款180
貸:實收資本15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30
盡管第四個人愿意出資180萬元進行投資,而這180萬元所能夠使用的注冊資金其實只有150萬元,而在這之間所出現的30萬元的差額,其實就是企業的資本溢價。
(三)股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企業股本溢價其實就是因為企業在發行股票的時候,最終獲得的股票溢價成所產生的凈收入。
例如,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證券公司發行普通股票,100元是每只股的價值,而120元則是每只股發行的價格,經過雙方協定,所收取的手續費需要按照實際發行款項的3%收取,這個手續費的獲得需要在發行款項中進行直接扣除,當完成股票發行以后,將所出現的相應款項存入銀行。針對這項業務應該按照以下的方式進行處理:
借:銀行存款 1164000
貸:股本 10000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64000
通過計算可以得出:這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金額為:10000÷20=200000元,而其中會產生36000元的手續費用,因此最終獲得的凈額為164000元,這其實就是企業發行股票過程中最終產生的股本溢價。
四、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針對會計實務中所出現的混淆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最終得出企業財會人員在進行財務處理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與此同時,還要對相關的稅法予以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 崔素英.辭退福利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的實踐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0(4).
【關鍵詞】視同銷售;增值稅;所得稅
所謂視同銷售,就是作為業務本身不是銷售行為,但納稅時按照稅法的規定要視同正常銷售一樣計算納稅,視同銷售是稅法上的概念,新會計準則并沒有明確提出視同銷售概念。
一、會計及稅法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這八種行為在實務中需要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些行為需要繳納所得稅。
而在會計核算中沒有明確規定。僅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確認收入應同時滿足的五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針對會計和稅法對的不同規定,現以增值稅的八種經濟業務為出發點,談談對這些業務會計及稅務處理方法。
二、在會計核算中作為收入處理的“視同銷售”行為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或銷售代銷貨物
代銷行為包括委托代銷和受托代銷兩種情形。這兩種情形,在會計實務中屬于特殊的銷售商品業務,滿足收入確認的原則。代銷行為又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其涉稅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1.視同買斷
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能否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雙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實際的購銷活動沒有實質的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條件時,雙方應分別確認相關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表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銷售收入,受托方也不做購進商品處理。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予以確認收入。
2.收取手續費
收取手續費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對于受托方來說,收取的手續費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所以受托方在商品實際銷售時不確認銷售收入,而是在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并確認收入。委托方則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
企業所得稅處理也是要確認收入,同時要結轉產品成本,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無影響。
(二)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在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
這種銷售行為明顯是異地銷售,其與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的核算有相同之處。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實行統一核算的異地不同機構的委托、受托關系;后者是兩個獨立核算的公司之間的委托、受托關系。其核算上的共同點在于委托方以收到銷售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以實現銷售確認收入。
貨物無論何種原因,考慮到稅收監管的困難,無論貨物是否產生增值額,均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得稅處理:新稅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稅制,對于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轉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分公司等不再作為視同銷售行為,不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納稅所得應調減。
(三)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投資
這種經濟業務實際上就是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依據會計準則,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如果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不確認損益。
在增值稅上,以貨物對外投資以其公允價值計算銷項稅額,而不論該貨物是自產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還是外購的。
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處理,并按規定計算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確認損益,這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一致;如果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不確認損益,這與稅收處理產生差異,需納稅調整。
(四)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這種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現金流入,但是滿足會計核算確認收入的條件,因此,這種行為應作為銷售處理,即在貨物分配的當天,企業應按分配貨物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分配貨物: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應付股利。確認收入:借:應付股利;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等。
企業所得稅處理也是要確認收入,同時要結轉產品成本,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無影響。
(五)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企業將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獲取其提供的勞務服務,滿足可以確認收入的條件。因此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在貨物移送時,應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移送貨物:借:應付職工薪酬;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等。
企業所得稅處理也是要確認收入,同時要結轉產品成本,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無影響。
三、在會計核算中不作為收入處理的“視同銷售”行為
(一)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貨物的所有權仍在企業,并未發生轉移,只是資產實物的表現形式發生了變化,不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因此,不能確認收入,應在貨物移送時,按其計稅價格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借:在建工程等;貸:庫存商品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所得稅處理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不進行納稅調整。
(二)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此項業務貨物的所有權雖然發生了轉移,但沒有相關經濟利益的流入,或者說相關經濟利益的流入額不確定,不能滿足確認收入的條件。因此,不能確認收入。增值稅規定要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借:營業外支出;貸:庫存商品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將貨物用于對外捐贈,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和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的規定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外捐贈業務要按照公允價值視同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來處理。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按公允價值),同時結轉銷售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要看其是否超過年應納稅所得額3%,如果沒有超過,可以在稅前扣除,此時會計和稅收處理一致,不需納稅調整;如果超過則超過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需納稅調整。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2006)[S].2007-1-1.
[2]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S].2007-1-1.
我國養老金制度以前實行的是國家和企業大包大攬的制度,直至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進行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在會計確認上,很多企業都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會計確認方法,而不是以企業當期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作為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標準,這種收付實現制的處理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地衡量企業真正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論文百事通
二、關于我國當前企業年金會計規范的思考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四條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了如下規定:“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后者即為企業年金。同時就企業年金會計核算專門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規范了企業年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層面的會計處理,目的是解決企業年金投資股市后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主體與基金主體界限模糊。2006年2月正式頒布的此份準則規范的對象除了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還增加了委托人。根據《信托法》:“企業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指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即法人;二是指企業職工,是自然人”。此份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委托人是指作為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因此會造成這樣的困惑:在企業財務系統中,是以企業為主體,還是以基金為主體對企業年金進行核算。計提年金的企業是否需要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
2、內容上更多地具備了特殊行業準則的特點。作為具體會計準則,一般以基本準則為理論基礎,把發生在企業中帶有共性或具有特性的某個或幾個會計業務,在要素的概念、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等方面加以具體規范。我國目前企業年金制度發展初期,由于業務發生頻率較低,我國所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準則是針對特殊業務的具體準則。從相應的會計準則內容上看卻屬于特殊行業的具體準則,規范的重點針對的仍然是年金基金受托機構的信托業務,因此只能對企業的私人養老金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進行有限的指導。3、無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準則中的企業年金建立在企業年金基金的層面上,針對的是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而無論國際會計準則(IAS)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和英國財務報告準則(FRS),其所針對的僅是企業,因此會計核算的主體范圍有差別。其次,IAS、FAS和FRS都對確定繳費型計劃和確定受益型計劃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分別進行了規定,并以確定受益型計劃為重點。而目前我國企業對確定繳費型年金的會計核算遵循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于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運營管理的會計核算則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對于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卻沒有任何會計規范可供參考,這樣最終導致企業年金業務會計處理各自為政的狀態,不利于特定業務的統一核算。資本流動的全球化要求提高會計信息在國際范圍內的可比性,近年來我國頒布一系列會計準則,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力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因此對于企業年金計劃這種新型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考慮在我國實施的可能性與適用性,可進行必要的修正,從而使我國上市公司正確核算企業年金業務有章可循。新晨
三、規范與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養老金制度正由單一型變為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政府為了彌補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高覆蓋、低保障的不足,鼓勵企業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基于企業與職工利益角度的企業年金會計核算體系,規范和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
首先,雖然近兩年我國企業年金發展較快,但大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與核算,少部分由企業自辦、商業保險或工會經辦。這種單一的組織形式帶來的問題很多,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與完善企業年金組織形式與會計核算模式。
其次,我國就企業年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年金基金》,它的作用在于規范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會計核算處理,為企業年金基金的統一會計核算奠定了基礎,但我國就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核算并未形成企業年金專門的會計規范,因此,為了使企業年金會計準則同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范圍相一致,應針對上市公司或其他企業專門制訂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準則,便于各類企業采用,從而有利于企業年金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最后,在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體系中,由于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設、精算方法、折現基礎以及必須對許多復雜的未來事項進行估計,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年金計劃一直未納入我國的會計核算體系中,但我國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計劃是有市場需求的。我們需要發展多種類型的企業年金,積極培養精算人才,使企業年金有關經濟事項能進行正確的會計確認,同時會計計量也能在相關性的基礎上達到可靠性的標準,為會計記錄與披露打造平臺。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
一、概述
現代租賃的形式主要分為兩大類: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信用融資的直接目的,似乎是借來的,從資本的本性借來的,我國融資租賃仍屬于一個新的金融服務,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租賃是指金融租賃,租賃所有權大部份風險及回報轉移相關資產。所有權可以轉讓,不得轉讓。相關的風險資產的所有權是指操作條件的變化所造成的風險,相對收入的變化以及閑置資產對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返回,可以直接使用在資產和資產的持續時間來獲得經濟效益,資產的價值,并獲得資產處置。融資租賃的本質是現代租賃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是一種銀行信貸,保險和金融手段來協調。它是基于設備的特點的介紹,房屋租賃的分離后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租賃現代營銷方法。融資租賃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并支付租賃物業的租金利潤。
二、現狀
承租人可以達到融資的目的和現狀,對企業來說保持高流動性的追求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目標,不是每個企業都能有充足的現金和流動資產,以及融資能力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它是由企業融資改善企業流動性的一個好辦法是很受歡迎的,因為需要解決企業投資的特點需要支付租賃,不占用太多的流動性的提高,是一種良好的企業融資。承租人可以獲得稅收減免,一些國家為了鼓勵投資、稅收優惠政策、提供融資租賃,一些國家在融資租賃發展的早期階段,在特定領域的投資、減稅、對融資租賃出租的投資在某些領域直接或承租人分享投資稅收抵免出租人。
融資租賃承租人可以改善財務狀況。現代租賃的特點是它的創新,創造了各種模型的租賃,有不同的需要和偏好的投資者。租金是出租人的一種重要方式,出售資產、承租人、銷售和企業資產租賃資產,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人支付租金但資產的現金流的銷售,在目前的現金狀況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租賃使用,不僅實現了投資的目的以提高財務狀況表。
三、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進一步加強金融體系和資本運作的理念,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中國租賃方面仍有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以促進穩定和健康發展發揮其獨特的特點。
融資租賃立法滯后,相關法律法規,缺乏有效的保護。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高,完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中國,融資租賃法雖然各種形式的特殊規則,但到目前為止未融資租賃。關于租賃業務的法律問題,僅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財務文件和專業銀行在金融租賃手續淺部松散的規定,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租賃業。在實際操作中,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導致統一的行為規范,租賃合同是很難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許多企業租賃公司。金融租賃業務已嚴重阻礙了中國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對金融租賃行業缺乏統一管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管理機制,行業協會尚未建立,行業是高度分散的管理。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三的體重管理。下放權力,責任不明確,容易產生部門摩擦,難以協調的政策,中國租賃業的真空存在宏觀管理。租賃公司內部約束機制不完善,操作風險。我國直接融資租賃應承擔所有的風險。這些風險如下:
在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業務,投資規模,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管理風險,投資回收期不可恢復的。此外,公司的管理層是資金短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測量準確,那么租金企業經濟效益低,導致無力支付租金的風險。此外,還包括承租人拖欠租金,由信用風險和經濟環境和自然災害如違約損失的風險引起的。長期穩定的資金短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需要一個強大的財務實力作為支撐。在發達國家,各種融資渠道的融資租賃,且成本低,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債券和商業票據資金的主要來源。在中國的租賃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從資金來源單一,貸款、投資和銀行股東。因為沒有國家信貸計劃,融資約束。由于金融市場的不發達,很難從市場上籌集資金。
信貸和投資公司募集資金的高風險,高風險的營形成租賃公司。對資金使用周期不匹配的現象資金來源嚴重,導致多空資金,支付融資租賃公司的困難。同時,由融資租賃公司擁有的資金量遠遠小于業務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量,導致資金不足的問題,發展規模制約租賃業。
缺乏職業經理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租賃業具有強大生命力的行業。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高質量的人才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創新意識。在中國租賃業一直不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大部分員工從事租賃業務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專業知識體系的缺乏。
信用環境較差,企業拖欠現象嚴重。融資租賃的整體意識還比較薄弱,金融租賃尚未系統規范,使金融租賃行業的信用環境差,租客欠租現象嚴重。在租房過程中,一些企業將融資租賃作為一種貸款,有些公司甚至認為,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方法類似于政府。企業只關心他們是否能獲得設備租賃,不管他們的實際償還能力。
出租方融資租賃未擔保余值減值,需在減值發生當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及未擔保余值準備,重新計算租賃內含率和分配表,在以后期間每期確認重新計算的租賃收入同時確認一個貸方的資產減值損失。這種處理既不符合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性,也過于繁瑣。因為未擔保余值減值與出租方每期收益無關,因此建議改成在減值發生當期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及擔保余值準備,以后期間依然運用未發生減值前的收益分配表數據作為會計計量金額。
融資租賃優惠價購買時,出租人確認未擔保余值。此時可假設承租人會購買該設備,而計算未實現融資收益。但是卻沒有把未擔保余值看成是承租人的資產。在此有高估資產,或且高估未來收益的問題,違反了會計謹慎性的原則。而且在租賃期結束將未擔保余值一次轉入營業外收入,也違反配比原則與權責發生制,使利潤數據的真實性受損,建議可將未擔保余值在各取得收入期進行攤銷處理。
四、對策
從字面上看,融資通常是貨幣基金持有人的需求之間,直接或間接的融資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經濟行為,規范資本的需求,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資金(基金)和金融(投資)。狹義的僅指資本融資一體化。從廣義的分析,但是標準的定義似乎是合理的,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融資租賃不包括人們的經濟行為,一旦租賃合同或協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明確,當事人的作用是確定的。
出租方融資租賃未擔保余值減值處理:在租賃期間,對租賃資產未擔保余值應設置為“出租人未擔保余值,會計賬戶”。問題是當未擔保余值是損壞的,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出租人未擔保余值小于賬面價值的金額,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未擔保余值”。如果復蘇已確認未擔保余值損失,您確認相反的返還金額損失,未擔保余值減值,對以前會計期間不相關,已確認租金收入的會計調整,出租人的權利。但在租賃一段時間后,兩個或兩個開始下降后,按上面的方法來減少未擔保余值核算,每一會計期間按照預定利率在原租賃未擔保余值和隱含的租金收入應調整確認。新會計準則要求減少未擔保余值,確認出租人,租賃凈投資損失。從這一點來看,應包括在租金收入調整的確認。未擔保余值,減值損失。根據新的會計準則,應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信貸未擔保余值”賬戶。問題是如何確定項目的金額。從上述規定的書,新會計準則的價值,不同的租賃對未擔保余值的量可收回資產金額低于處理結果,未擔保余值,最后賬戶余額與實際情況相符,但未實現融資收益會計是不正確的。如果只調整未擔保余值,減少當前或未來的會計分錄中的租金收入的發生,金額應該是:未擔保余值,減少當前和未來的修正,據隱含的租金收益率之間的差異,所以未實現融資收益核算是正確的,但未擔保余值”的最終平衡和批準的帳戶不匹配。因此,新會計準則的一方面的規定,要求出租人,未擔保余值顯著降低,降低租金凈投資損失,另一方面,會計處理并未反映出相應的要求。
出租人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底檢查未擔保余值,如果未擔保余值減少的證據,租賃內含利率應重新計算,以期降低租金凈投資造成的損失,根據各期的租賃投資凈額和修正率應重新計算確定租賃隱性收入的確認。如果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回收,你應該回報的損失金額已在原來的認可,并計算租賃內含利率,應該財政收入的確定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利率在租賃確認隱。固定資產“未擔保余值在融資租賃出租人租賃資產的會計盈余的價值,不保證資產的剩余價值,屬于出租人的資產。資產的未擔保余值的承租人,出租人不承擔安全責任,不承擔償還責任,未擔保余值不屬于承租人的資產不屬于承租人的責任。因此,在未擔保余值的變化,承租人不作任何會計處理。租賃期間,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的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現值公允價值占到一個較低的值,將最低租賃付款的現值,折現率應在首選利益,租賃出租人,或租賃合同利率。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變化,需要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隱含的租金收益率應確認。與承租人與租賃攤銷率調整,改變融資成本不確定各期固定資產折舊額,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方法,承租人和企業是不一樣的,選定的折現率,對會計基本方法會計方法的缺乏,和隨機缺陷,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違反。
企業應通過融資租賃費用,根據相關部門使用租賃資產的折舊費用都包括在內,是你考慮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根據一般折舊,不由兩和折舊原則租賃期。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融資租賃,有自己的處理方法對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應付利息作為財務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在利潤表中顯示。會計報表應當在以下聲明:金融租賃和融資成本的差異不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方法;連續三年最低租賃付款結算,由于最低租賃付款。一方面,財務報表、現金流、現金流和經營活動、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分為現金流量和現金流量、籌資活動、投資活動是分開的會有一個更好的反映會計準則和統一的,嚴格的,合理的。另一方面,會計概念的界定,正確把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避免不必要的尷尬。例如,在中國目前的會計準則,確定收入的概念是存在這樣的問題。會計對象分為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動態因素,顯然是從收入和費用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確定具體項目的收入和支出,確定具體學科的狹義定義,以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從目前標準的狹義定義的收入和支出劃分單元,收入和成本。縮小收入無法覆蓋成本,一個特定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