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4: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序號
活動類別
活動名稱
危害因素
可能導致的事故
控制方法
1
路基工程
路基擋土墻施工
開挖基坑支護不牢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
砌筑高層擋墻墜落
高處墜落
人員傷害
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3
腳手架不牢固
高處墜落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4
砌筑石墻塌方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5
砌筑石料時不慎滾落
物體打擊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把關
6
搬運石料時碼放不當
物體打擊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把關
7
路基填筑
消解場選址不當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8
不慎被壓路機撞及壓傷
機械傷害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把關
9
在路面邊緣不慎滾落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10
電纜、煤氣管道、自來水管道挖斷
人員/其他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1
指揮不當、麻痹大意
機械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
12
現場管理無序
人員/其他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
13
岔道口無人指揮
機械傷害
隔離防護、警示牌
14
路基作業
無證上崗
機械傷害
規章制度
15
違反操作規程
機械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
16
多臺機械同時作業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17
進場機械卸車時無專人指揮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18
邊溝開挖
未設防護欄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9
挖樹
無防護措施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0
移電桿
無防護措施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1
清表作業
無防護設施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2
土方開挖
放坡不規范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3
破壞地下管線
觸電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4
取土坑無人指揮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5
無警示牌、警告牌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6
放坡系數過小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7
指揮人員違章指揮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
28
取土坑
積水過深
人員/其他傷害
安全技術方案
29
取土坑抽水沒有可靠接地保護
觸電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30
清淤
邊緣淤泥堆積過高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31
操作機械不當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
32
舊路面破碎
無防護措施
機械傷害人員/其他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33
破路恢復
道路碾壓不實
人員/其他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34
護坡砌石
斜坡堆放石料
物體打擊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35
路面工程
拌合站
動態拌合傷害
機械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
36
裝載機械傷害人
機械傷害
專人指揮、警示牌
37
運料車傷害人
機械傷害
專人指揮、警示牌
38
限位器失靈
機械傷害
定期維修、應急預案
39
急停失靈
機械傷害
定期維修、應急預案
40
操作失誤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
41
導熱油加熱區保溫不良
燒傷
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42
熱油爐溫控件失靈
火災
定期維修、應急預案
43
油管破裂造成泄露
火災
定期維修、隔離
44
空壓機安全閥失效
爆炸
定期維修
45
攀爬高處沒有安全措施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46
電源線保護不良造成破裂
觸電
定期巡查
47
高空物料不慎墜落
物體打擊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48
搗料人員沒有安全護欄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49
點火用液化氣泄露
中毒和窒息
定期維修、定期巡查
50
成品料放料造成過溢
燒傷
審核方案、保持安全距離
51
實驗人員從車上墜落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52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機械傷害
規章制度
53
攤鋪
操作手無證操作
機械傷害
規章制度
54
操作手違章帶病操作
機械傷害
規范作業、隔離防護
55
周圍配合人員安全意識不強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安全交底、隔離防護
56
維修攤鋪機時防護不當
機械傷害
現場專人指揮
57
運料車與攤鋪機配合不當
機械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58
接觸高溫者防護不夠
燒傷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59
碾壓
壓路機相互碰撞
機械傷害
現場專人指揮
60
壓路機與配合人員不協調
機械傷害
現場專人指揮
61
壓路機操作手無證駕駛
機械傷害
規章制度
62
壓路機違章指揮及駕駛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63
檢修時防護不當
機械傷害
定期檢測、更換
64
壓路機行駛至邊緣時翻下路面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65
駕駛員后視不良
機械傷害
定期檢測、更換
66
晚間施工照明不足
機械傷害
增加照明
67
壓路機帶病作業
機械傷害
定期檢測
68
檢修發動機不戴手套
燒傷
安全交底、個人防護
69
檢修發動機被風扇或三角帶打傷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70
灑水
灑水過程中撞傷現場人員
車輛傷害
操作規程、安全交底
71
上下水車頂部不慎滑落
高處墜落
安全交底
72
在汲水時不慎滑落水塘
人員傷害
安全交底
73
在汲水時水泵漏電
觸電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把關
74
水車駕駛員違章操作
車輛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把關
75
水車晚間工作視線不良
車輛傷害
增加照明
76
路面下水道
井蓋未蓋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77
平道交口
未設警示牌
車輛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78
養護作業
拋撒物未及時處理
人員/其他傷害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
79
窨井蓋損壞
高處墜落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
80
橋頭沉陷
人員/其他傷害
現場檢查
81
路基強度不夠
人員/其他傷害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驗收
82
路肩不堅實
人員/其他傷害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
83
護坡坍塌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84
暴雨期間涵洞未做好疏通防護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85
水溝阻塞
人員/其他傷害
現場檢查
86
蓋板水溝損壞
人員/其他傷害
現場檢查
87
涵洞淤塞損壞
人員/其他傷害
現場檢查
89
橋梁工程
挖孔樁作業
井上人員不戴安全帶
墜入井內傷人
加強作業管理
90
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
人員傷害
加強安全教育,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91
開挖時未通風、未檢測
窒息死亡
加強通風、檢測管理
92
開挖出現流沙
塌方、人員傷亡
加強檢測管理
93
吊桶碰壁掉渣
渣土傷人
技術交底、操作規程
94
吊桶渣土過滿
人員傷害
加強教育、監督
95
機具未能做進場驗收
人員傷害
現場檢查驗收
96
機具配重不合理
機具傾翻傷人
加強機具管理
97
電機皮帶未防護
人員卷入
現場檢查驗收
98
機具架體開焊
斷裂傷人
加強機具管理
99
機具未設限位器
鋼絲繩斷裂傷人
加強機具管理
100
鋼絲繩磨損嚴重
吊桶傷人
加強現場檢查、監督
101
吊裝模具捆綁不牢
墜落傷人
加強作業管理
102
井內照明未用低壓電
觸電
加強用電管理
103
施工用電混亂
觸電
加強用電管理
104
井內抽水留人
觸電
加強用電管理
105
井內無應急繩
坍塌傷人
加強應急措施管理
106
井口沒有防護欄桿
渣土落入
人員傷害
嚴格防護措施,檢查
107
完工后不蓋井蓋
人員誤入墜落
加強防護管理
108
灌樁時鄰樁作業
塌方
加強作業管理
109
水上施工
棧橋無防護措施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10
施工平臺、棧橋樁基不牢固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11
施工平臺承載不夠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12
河道中船碰撞棧橋
坍塌
操作規程
113
老橋拆除
無防護措施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14
不穿戴好防護品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現場檢查
115
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物體打擊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116
機械違章操作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117
違反起重操作規程
機械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118
基坑開挖
無詳細地質勘查
坍塌
與勘查設計溝通
119
無地下隱蔽勘察
人員/其他傷害
與勘察設計溝通
12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佩戴安全帽
人員傷害
安全交底、現場監督檢查
121
邊坡超載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22
基坑無支護或未按支護方案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23
基坑周圍未設防護欄或防護欄不牢固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24
鉆孔樁
鉆機架設基礎不牢固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驗收
125
井孔缺少必要的防護
人員墜落
安全交底、現場監督檢查
126
鉆機用電不規范
觸電
操作規程、現場監督檢查
127
通航河道作業無防護
人員/其他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28
鋼筋籠制作安裝
電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質量安全事故、人員傷害
加強監督檢查
129
起吊掉點不正確、掉點未加強
鋼筋籠遭到破壞、傷人
安全交底、嚴格檢查
130
鋼絲繩破損、卡扣數量不足
鋼絲繩破斷或脫扣、傷人
嚴格交底、現場監督檢查
131
吊裝無專人指揮
人員傷害
安排專職吊裝工指揮作業
132
下鋼筋籠
無證操作吊車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
133
違章操作
人員/其他傷害
定期檢查
134
水下灌注砼
無證操作吊車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
135
違章操作
人員/其他傷害
定期檢查
136
違章指揮
人員/其他傷害
定期檢查
137
破樁頭
空壓機未使用漏電斷路器、線路破損
觸電
安全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38
違章作業、未正確穿戴
物體打擊
操作規程
139
支架搭設
支架未經專項方案設計、未履行審批手續
支架垮塌造成人員傷亡
嚴格進行方案設計、檢算、履行審批手續
140
連接不牢、基礎不實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41
直接連接傾斜、不滿足規范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機具損壞梁體塌落
準確計算、嚴格操作、綜合考慮
142
支架間距不合理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機具損壞梁體塌落
準確計算、嚴格操作、綜合考慮
143
上層支撐方木強度不夠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機具損壞梁體塌落
準確計算、嚴格操作、綜合考慮
144
上層支撐方木間距不合理、不密實、受力不均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機具損壞梁體塌落
準確計算、嚴格操作、綜合考慮
145
支架上施工平臺鋪設不規范、未設周邊圍擋設施
人員墜落受傷
加強監督檢查
146
未系安全帶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
147
未設防護網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48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佩戴安全帽
物體打擊
操作規程
149
上下交差作業
墜物傷人
現場監督嚴格禁止
150
無證操作
高處墜落
操作規程
151
模板支拆
模板、背帶未經專門設計
質量安全事故
嚴格進行方案設計、檢算、履行審批手續
152
腳手板鋪設不牢靠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53
無針對混凝土輸送的安全措施
機械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4
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不符合要求
模板傾翻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5
支拆模板違章作業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6
模板工程無驗收與交底
倒塌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7
防護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8
模板拆除前無混凝土強度報告或強度未達到規定提前拆模
模板傾翻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59
拉桿與螺帽不配套
質量安全事故
加強檢查
160
模板吊裝武裝人指揮
物體打擊
設專職吊裝工現場指揮作業
161
高處立模無防護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62
高處立模違規作業
物體打擊
現場檢查驗收
163
違反由高向低拆模順序
物體打擊
現場檢查驗收
164
混凝土澆筑
振搗人員無防護
人員傷害
安全交底、規范操作、安全設施齊全、專人看護
165
振搗棒漏電
人員傷害
嚴格檢查、規范操作、安全用電
166
疲勞作業
質量安全事故、人員傷害
嚴格換班制度、安全交底、專人指揮
167
混凝土泵管操作不當
人員傷害
規范操作、安全交底、專人指揮
168
混凝土泵管無固定
人員傷害、泵管斷裂
加固泵管、專人看護、安全交底、規范操作
169
泵管同支架、模板相連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
規范操作、專人檢查、安全交底
170
拆管不規范、司機不聽從指揮
人員傷害
規范操作、安全交底、專人指揮、落實到人
171
無專職攪拌司機和輸送泵司機
質量安全事故、人員傷害
加強培訓、定機定人
172
拌合站工人未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出現塵肺病等職業病
加強勞動保護、配足勞保用品
173
預應力張拉
不了解工藝規定要求
物體打擊
技術交底
174
未校正和標定
物體打擊
操作規范
175
工作區域、兩端站人,無隔離護欄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范、定期檢查
176
張拉過早
人員傷害梁體開裂
按設計強度張拉、規范操作
177
張拉力過大
人員傷害、預應力鋼束斷開、錨具損壞
規范操作、按要求操作、對各種材料檢驗
178
張拉操作不當
人員傷害機具損壞
規范操作、安全交底、增加防護裝置
179
工具錨不合要求
人員傷害、千斤頂損壞
試驗、規范操作
180
夾片沒夾牢而回彈
物體打擊
操作規范
181
鋼束不合格
人員傷害機具損壞
進場試驗、規范操作、安全交底
182
計算拉力過大
人員傷害機具損壞
嚴格計算、多人驗算
183
管道壓漿
爆管
物體打擊
操作規范、現場檢查、個人防護
184
橋面作業
邊緣作業無防護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85
邊緣圍欄不堅固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86
登高梯無防護欄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87
登高梯無防滑措施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88
穿硬底鞋登高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89
橋面板固定不牢固
高處墜落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90
橋臺施工
放坡不夠
坍塌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91
門架制作
不牢固
機械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92
貝雷片起吊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人員/其他傷害
操作規程
193
機械連接
機械傷害
施工方案、河道管理
194
水上平臺便橋搭設
平臺、便橋方案未詳細設計、檢算、未報請審批
平臺、便橋倒塌
平臺、便橋方案進行消息設計、檢算、嚴格報批手續
195
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帶電作業未穿絕緣鞋、未戴絕緣手套
人員傷害
加強安全教育,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196
立體交叉作業
進入施工現場不帶安全帽
物體打擊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197
立體交叉作業無安全防護網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98
混凝土拌合樓
無避雷設施或失效
火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199
瀝青拌合樓
無避雷設施或失效
火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00
瀝青管道泄露
燒傷
定期檢查
201
限位器失靈
機械傷害
定期檢查
202
鋼絲繩斷裂
機械傷害
定期檢查
203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機械傷害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
204
水穩拌合樓
漏電保護器失靈
觸電
定期檢查
205
開機前不提示警告
機械傷害
定期檢查
206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物體打擊
規章制度、現場檢查
207
輸送機、料倉下站人
物體打擊
操作規程、現場巡查
208
無避雷設施或失效
火災
安全技術方案、現場檢查驗收
209
預制梁
施工
存梁、運梁
存梁臺座不夠堅實、之墊不合理
梁體傾倒人員傷害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210
移梁軌道、滑板、和牽引設備使用不合理
梁體傾倒人員傷害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檢查驗收
211
預制梁吊裝
門式起重機限位失靈
機械傷害
定期檢修
212
兩軌道不水平、不平行
機械傷害
檢查驗收、定期檢查
213
門式起重機牽引不同步
機械傷害
檢查驗收、定期檢查
214
扁擔梁未經設計檢算
扁擔梁破斷、梁體墜落
扁擔梁經設計檢算審批
215
鋼絲繩有破損、安全系數不足
鋼絲繩破斷梁體墜落
鋼絲繩安全系數未經過詳細計算、吊裝前認真檢查鋼絲繩狀況
216
大梁吊裝
掉點不垂直、斜拉歪掉
起重傷害
操作規程
217
卷揚機剎車失靈或未設限位裝置
起重傷害
檢查驗收制度
218
大梁移位軌道基礎差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19
大梁橫移兩頭電機工作不同步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20
大梁起重安裝突然停電
起重傷害
應急預案
221
大梁起重安裝鋼索斷裂
起重傷害
定期檢修
222
大梁起重架梁機牢固不夠
起重傷害
檢查驗收、定期檢查
223
大梁起重安裝鋼索過細
起重傷害
定期檢修
224
懸灌梁
施工
灌籃設計
掛藍總重超過設計限值
人員傷害掛藍損壞梁體斷裂
嚴格控制在設計限重之內
225
允許最大變形超過20mm
掛藍損壞、梁體砼跑模
控制構建剛度、變形
226
施工、行走時的抗傾覆安全系數不足
掛藍傾覆人員傷害機械傷害
安全系數大于2
227
自錨固系統的安全系數不足
掛藍傾覆人員傷害機械傷害
安全系數大于2
228
斜拉水平限位系統安全系數不足
掛藍傾覆人員傷害機械傷害
安全系數大于2
229
上水平限位安全系數不足
掛藍傾覆人員傷害機械傷害
安全系數大于2
230
掛藍材料
質量和性能不符合規定
掛藍損壞人員傷害機械傷害
材料進行試驗、現場檢查驗收
231
掛藍焊接
焊接質量不合格
掛藍損壞人員傷害
嚴格質量驗收
232
掛藍施工平臺
施工平臺尺寸不足
人員傷害
保證足夠的作業空間
233
掛藍安裝
主橫縱梁的分聯和移動操作不當
人員傷害梁急劇塌落和傾覆
操作規程、現場檢查
234
掛藍行走
后鉤不牢或后端壓重不夠
人員傷害掛藍傾覆
后端壓重穩定、后鉤牢固
235
穩定系數不夠
人員傷害掛藍傾覆
穩定系數大于
236
掛藍施工
施工進度不對稱、不平衡
梁體開裂、傾覆,人員傷害
對稱施工
237
掛藍吊桿
吊桿連接不牢固
人員傷害模板脫落
對吊桿進行周密檢查、操作規范
238
掛藍滑道框
不牢固
人員傷害、滑道梁脫落
對滑道框進行嚴格加工、驗收
239
掛藍模板
加固不夠剛度
人員傷害、脹模
對模板嚴格加固、規范操作
240
內膜支撐強度不夠
人員傷害模板損壞
嚴格加固、規范操作
241
鋼管拱橋施工
拱座基礎開挖及邊坡防護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質量安全事故、人員傷害
嚴格進行方案、設計審批制度
242
無技術交底與驗收
質量安全事故、人員傷害
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43
坡頂未設圍欄和警戒裝置
行人、車輛墜落跌傷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監督
244
坡頂未留防排水裝置
坍塌傷害
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監督
245
邊坡卸載未系安全帶
人員墜落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措施控制
246
拱座模板支拆
模板、背帶未經專門設計
質量安全事故
嚴格進行方案設計、檢算、履行審批手續
247
無針對混凝土輸送的安全措施
機械傷害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48
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不符合要求
模板傾覆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49
支拆模板作業違章
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50
模板工程無驗收與交底
倒塌、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51
防護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處墜落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52
模板拆除前無混凝土強度報告或強度未達到規定提前拆模
模板傾覆物體打擊
審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驗收制度
253
拉桿與螺帽不配套
質量安全事故
加強檢查
254
模板吊裝無人指揮
物體打擊
設專職吊裝工現場指揮作業
255
鋼管拱肋及立柱制作與安裝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機械傷害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鋼結構拼裝吊裝安全技術措施控制
256
吊裝設備失穩、故障
機械傷害
加強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做好記錄和應力監測
257
配電箱無接地裝置和無漏電保護器
觸電、火災
加強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做好記錄和應力監測
258
高空墜物、高空作業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整體合攏安全措施控制
259
吊鉤未設防止脫鉤的安全裝置
起重傷害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整體合攏安全措施控制
260
人員乘索掉上下
起重傷害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整體合攏安全措施控制
261
起重機械制動、限位裝置不齊全
起重傷害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整體合攏安全措施控制
262
起重物體綁扎牢固程度不夠
起重傷害
加強教育與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整體合攏安全措施控制
263
泵送鋼筋混凝土
混凝土泵管操作不當
人員傷害
規范操作、安全交底、專人指揮
264
混凝土泵管無固定
人員傷害泵管斷裂
加固泵管、專人看護、安全交底、規范操作
265
泵管同不穩定支架相連
支架倒塌人員傷害
【關鍵詞】重大危險源控制重大事故預防安全管理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活動中危險物質或能量超過臨界量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工業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由于工業活動的復雜性,有效地控制重大事故需要采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普查或申報)
防止重大工業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2000年9月我國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國家標準GB18218-2000。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合適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該標準應能代表本國優先控制的危險物質,并便于根據新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修改和補充。通過重大危險源普查或申報,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分布、分類及其安全狀況,從而對事故預防做到心中有數,重點突出。
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申報)和評價后,企業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
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審。
四、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五、工廠選址與安全規劃
政府主管部門應制定綜合性的土地使才用政策,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居民區、公共設施、其他工作場所及其他危險源安全隔離
六、重大危險源的分級監督管理
根據重大危險源評價結果,按危險源級別,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經過培訓的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定期對所轄范圍內相應監管級別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察。
七、基于GIS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系統
在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辨識)、評價、分級管理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上,建立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的企業、縣、市、省、國家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系統。有條件的企業可對重大危險源建立實時監控預警系統,對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預警,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有助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丁解、掌握重大危險源狀況,制定相應的分級監察方案,切實有效地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建立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
1997年原勞動部在北京、上海、天津、青島、深圳、成都等6個城市開展了重大危險源普查及監控工作。6個城市共普查出重大危險源10230個。
繼這6個城市之后,重慶市以及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等城市和企業也相繼開展了重大危險源普查和監控工作。
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可使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心中有數,明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北京、青島等城市在重大危險源普查基礎上,建立了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技術含量,為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決策起到了參謀作用。
(作者系國家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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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p>
關鍵字:安全管理地鐵危險源辨識危險源防控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0 引 言
安全生產是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是以人為本的一個永恒不變的主題,特別是從事交通運輸中的地鐵行業,與人的生命、國家財產息息相關。在目前國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確保地鐵運營安全顯得尤為重要。而在安全管理中,做好安全管理六大系統之一的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就是從根本上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而且還能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以下是我們就危險源識別及危險源控制談一些淺顯的看法。
1 危險源的定義及存在形式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設備損壞、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存在于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范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例如,從深圳地鐵三號線范圍來說,具體的一個單位(如物資庫、高壓變電房)就是一個危險源。而從運轉系統來說,可能是某臺設備、設備中的某一部位(如滑觸線供電系統、第三軌)是危險源,一個班的特殊工種作業(如電客車司機、工程車司機)就是一個危險源。
2 危險源特點
危險源應由三個特點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深圳地鐵三號線接觸軌的防護罩,因天氣變化而變形位移,高架段特大臺風,影響運營安全。觸發因素雖然不屬于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司機的違章操作是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3 危險源辨識的目的
危險源在沒有觸發之前是潛在的,常不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因此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辨識(分析界定)。危險源辨識的目的就是通過對系統的分析,界定出系統中的哪些部分、區域是危險源,其危險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規律、轉化的條件、觸發因素等以便有效地控制危險源,使危險源不至于轉化為事故。它是利用科學方法進行分析與研究,做出科學判斷,為控制事故發生提供必要的、可靠的依據。因此,辨識危險源的目的是讓我們通過對危險源進行辨識,提高思想的安全意識,降低人為的失誤率,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或減輕事故產生后的危害性。
地鐵運營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按規定、按流程進行操作、檢修設備,如司乘人員的特點是點多、線長、面廣、工作量大,這導致影響安全生產的危險點客觀存在或潛伏于各個生產環節中。因此,正確的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后,才能在后續的危險源防控中做出好的對策或措施,控制事故率。這已經成為地鐵運營中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而必修的工作之一。
4 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
(1) 危險源的辨識
在地鐵運營中要高度重視危險源的辨識工作,成立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和班組長組成的危險源識別領導小組,對本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地點和不同作業環境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識別,并進行匯總及學習。例如在深圳地鐵三號線車輛部乘務室,每月定期統計存在的危險點或者作業程序,并對危險點進行辨識、分析和識別。進而做出相應的對應措施,控制事故的發生。特殊情況下或緊急情況下,對新增的危險源控制措施通過“運行揭示”或飛信的形式第一時間向全體司乘人員進行傳達學習。
事故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或者機械、物質、環境的不安全狀態而產生。乘務管理中,主要針對人的不安全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人為的使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或違章作業;采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再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作業;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例如:超速運行的列車;滑觸線出場不按規定進行停車、不按規定進行升降受電靴;未經允許私自切除安全設備等。
地鐵中的乘務人員應按以下3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
人為危險源(重點),主要從生理特點,本人素質,以及違章、違紀等方面進行查找。影響人的行為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因素、社會因素、環境因素、受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等。要減少人的失誤,就應對這些因素進行控制。例如:在深圳地鐵三號線乘務室,每月必須學習司乘人員崗位上的相關危險源、每月對違章、違紀進行統計分析。
按工序進行危險源識別。例如可以按出場、入場、洗車、非正常情況下的行車等工序進行危險源識別。
在現場工作時,不但要對靜態危險源進行識別,也要對動態危險源進行識別。靜態危險源就是現場客觀存在的、不隨時間和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危險源,例如:第三供電軌。動態危險源就是在現場生產時,由于客觀條件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危險源。例如:滑觸線出入場、信號、道岔等。
(2)危險源的評價
防止事故發生的第一步,是辨識或確認高危險性的設備設施、特殊工序作業行為(危險源)。它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工作環境、物質特征、工序順序或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基礎上,制定出危險物質臨界量標準和人員的安全作業標準。通過這些標準,可以確定哪些是可能發生事故的潛在危險源。并對危險源進行評價,主要包括:
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3)危險源的管理
三號線車輛部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針對每一個危險源制定出了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包括設施的改造、建造、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和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加強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現場安全的管理),對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5 危險源的防控
要做好危險源的防控,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
1、 危險源的報告
要求各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主管部門提交安全報告。如屬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設備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報告。安全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以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負責制定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對工人、居民和環境的危害。因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明確和有效的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主管部門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資料下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單位及員工,并保證員工充分了解發生事故時的安全措施,一旦發生事故,應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應急救援預案方面,深圳地鐵三號線運營分公司組織編寫并印刷了《運營分公司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匯編》,其中和司乘人員相關的應急預案,司乘人員必須牢記心中,公司、部門、室、班組也定期進行檢測,掌握司乘人員的掌握情況。
3、加強員工對危險源的辨識能力
首先,通過強化危險源辨識提高員工防范能力。在班前會講解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上級也要對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促進各班組班前會危險源辨識水平的提高。為了便于員工學習和加深對危險源的認識,根據崗位操作規范流程,印發了乘務室危險源管理手冊,手冊應匯集了司機崗位的危險源,讓崗位危險源更加全面,也便于員工隨時隨地的學習。并
其次,對照司機崗位安全操作流程、場所查找各類危險源。一方面是通過管理人員現場查找,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危險源要組織人員立即進行整改,并不定期再次復查。一旦查到對危險源掌握不徹底的員工,該員工就變成了“危險源”,管理人員還要現場對這類人員進行考核記錄,以此督促所有人員安全操作;另一方面,每個月組織班組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考核員工對危險源的掌握程度。
再次,員工自找自梳自理危險源,鼓勵每一名員工自己發現危險源,尋找解決辦法,思考安全作業思路,積極將存在的危險源上報室、部門。在此基礎上,公司、部門應對這類員工進行獎勵。
6 結束語
司機在確保地鐵運營安全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在運營中,只要有人的作業行為,就必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危險源。要把它們完全、徹底地消滅是不可能的;唯有如何合理地、有效地去發現并控制它們,阻止它們的發展與擴大,這才是保證地鐵長期運營安全的關鍵,司乘人員要認識到制定危險源意義和目的,并積極參與危險源的辨識,提高警惕。按要求規章、流程作業。防止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吳宗之,高進東. 重大危險源辨識與控制. 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2001年6月
[2] 劉詩飛,詹予忠. 重大危險源辨識及危害后果分析. 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8月
摘要:文章首先介紹了建筑施工危險源的幾個因素,然后探討了施工危險源的識別方法要點,并提出了建筑施工危險源的控制措施。
關鍵詞:建筑施工 危險源識別 危險源控制
1 建筑施工危險源的識別
1.1 建筑施工危險因素。
建筑施工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
1.1.1 作業人員因素。由于建筑施工活動的主體是施工作業人員,其也是容易受到危險事故傷害的主要對象。作業人員方面的危險因素主要有作業人員技術危害、各班組間整體安全性差異危害、班組之間協同作業狀況不佳危害、班組內部人員配置不合理危害等方面。
1.1.2 施工機械因素。建筑工程施工難免會用到各種機具設備,這方面的危險因素包括陳舊或帶病機械設備使用危害、設備操作性缺陷、人機混合作業危害等。
1.1.3 施工材料因素。建筑施工材料方面的危險因素包括材料輸送方式危害、材料違章堆放危害、危險材料存放和使用危害、不合格材料使用危害、構配件和工廠預制件使用狀況缺陷等方面。
1.1.4 施工管理因素。施工管理方面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危險作業策劃、指揮和監控缺陷,安全標識、聯絡警示信號和溝通缺陷,現場圍護和警示缺陷等方面。
1.1.5 施工技術因素。這方面的危險因素包括特殊或危險作業、明火動力點技術控制缺陷、電力危害技術控制缺陷、設備安全技術控制缺陷、防護用品使用不當以及施工工藝不當危害等方面。
1.1.6 作業環境因素。建筑施工項目往往具有體積大及露天作業的特點,所以還存在作業環境方面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有毒氣體、煙塵、噪聲、振動、高溫、缺氧等特殊環境下施工的危害,雷雨、大雪天氣、地下作業等惡劣的自然環境下作業的危害,作業面狹小或施工作業現場安排不合理方面的危害,照明不足或有影響視線的障礙物的危害,高空作業或者深基坑內作業危害,施工現場混亂危害等方面。
1.2 建筑施工危險源的識別方法要點。
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前,項目經理應組織由施工、安全、技術、衛生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危險源辨識小組,并且對其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危險源辨識、評價等方面的培訓。辨識危險源可采用直接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多采用直接經驗法,通過辨識評價人員的經驗和觀察分析能力,并參照有關標準、規范、檢查表,以及采用類比的方法,進行危險源的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法即是通過系統安全工程評價的方法進行辨識危險源。危險源的辨識從范圍上講應包括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活動及所處的環境。
2 建筑施工危險源的控制
建筑施工危險源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應該對危險源控制突出重點,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控制。通過采用危險源前饋控制方式和預防控制方式,提高控制的有效性,增強控制系統的靈活性。危險源控制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原則,實行預案與應急措施聯動機制;二是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險,構建系統安全;三是動態跟蹤,重點控制,應變策略。具體來講,加強建筑施工危險源的控制主要可采用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2.1 管理方面措施。
管理是危險源控制的重要方法,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的基本功能,來實現對人、材料、機械和環境等危險源進行有效地控制。
2.1.1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諸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異常情況應急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施工操作行為,為施工人員的施工作業提供技術參考。
2.1.2 明確責任、定期檢查。施工企業應結合危險源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各級負責人,明確其職責;上級管理部門負責對所轄部門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還應規定作業人員每天進行自查,對所發現危險源做到及時發現、記錄、反饋和處理。
2.1.3 做好信息反饋。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危險源信息反饋系統,施工人員應對發現的危險源及時上報,安檢部門要定期收集、處理相關信息,并提供給領導層進行研究決策,以便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上級相關管理部門還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信息反饋的隱患以及其整改情況進行考核。
2.1.4 加強日常管理。施工單位應要求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危險源相關管理制度,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配合上級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按照要求對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匯報;遇到相關危險作業應按照程序進行審批。
2.2 技術方面措施
2.2.1 消除。即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來消除危險源,從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但實際上要想從根本上徹底消除危險源是不可能的,因為只要有建筑工程的施工,就必然有相應的發現存在。
2.2.2 預防。即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來減輕危險因素,降低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或減輕事故的危害。
2.2.3 減弱。對于某些無法消除或難以預防的施工危險源,可采取一定的措施來減輕危險因素的影響,如安裝減震隔震設施、安設抗靜電設施、降低施工環境溫度等技術措施。
2.2.4 隔離。即通過一定的措施將作業人員與重大危險源隔離開,或將共存時容易引發事故的物質予以分開。如隔離操作室、安全罩、遙控作業等施工技術措施。
2.2.5 警告。是指在易發生故障的危險源附近設立能夠起到警示作用的安全標志、安全色,提醒作業人員加強防范,或配置聲光等報警裝置。
2.3 人員方面措施。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有關的管理人員及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讓其了解產生危險的原因、事故的危害、危險事故的防范措施、處理事故的應對方法等。加強對人的行為的控制,減少操作過程中的指揮失誤、操作失誤、錯誤使用防護用品以及緊張、粗心、厭煩等不合理的人的行為。
3 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施工存在著大量的危險源,如果不能對其進行有效地識別和控制,將會大大增加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給施工方帶來經濟損失。因此,筆者在此結合自己的經驗總結,簡要地探討了建筑施工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的要點,希望能給同行提供參考,以減少工程的危險事故,確保建筑施工安全順利地進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重大危險源;安全交底;應急救援
TU714
重大危險源是指建筑施工或工業活動中危險物質或能量超過臨界量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露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大大地影響了職工的人身健康。
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所以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1.1、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生產法》第96條中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條例》第10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它們意思相同,區別在于是否包括廢棄危險物品處置過程。也就是說,如果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使用、貯存或處置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時,這個過程所在的單元(場所)或所用的設施即為重大危險源。因此判斷是否重大危險源依據是物質的危險性和臨界點。
臨界量是指對于某種或者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時就可能有重大危險。危險性是指物質具有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特征。因此在危險源識別時首先是物質必須具有危險性,其次是數量上必須大于或等于臨界點。
1.2、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消除、降低和避免各類與工作相關的傷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于漸進性改進和突破性改進的重大改進,該步驟包括識別問題可能的原因,并通過篩選、驗證,尋求對結果影響顯著的要因(根本原因)。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的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轉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
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在對重大危險源調查和評價后,企業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危險源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源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險物質的性質、數量,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預案等。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進行修補和增補。
3、重大危險源施工實行公告制
各項目部必須在現場設置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牌,將即將要施工的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使每個施工人員都能及時了解重大危險源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項方案由總包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專業施工單位項目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并附計算書和安全驗算結果。
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及時按規定逐級報公司審批,并最后報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方可實施。
對需進行專家認證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注意事項:
1)、總包項目部或專業承包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認證審查,也可委托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認證審查。
2)、專家組提出修改意見的,總包項目部或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認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并經原專家組確認。
3)、專項施工方案認證審查專家組提出的書面認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總包項目部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專家認證審查過的專項施工方案。
4、重大危險源工程提前通報制度
各項目部應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際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個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安全質量部、技術部和公司總工等),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針對性的專項檢查。
5、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5.1各項目部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之前,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必須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雙方簽字;技術負責人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作出詳細說明,并有書面記錄和雙方簽字,使作業人員掌握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5.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之前,項目部應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工程師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驗收,方案編制相關人員至少參加首次驗收,驗收后應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目部應加強檢查工作,由專職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進行現場監督,并作好檢查記錄,納入安全管理臺帳。
5.3一旦發事故或遇到緊急情況,各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啟動預案,快速有效施救,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5.4其他未詳述事項,請嚴格參照建設部、市建委及安質監總站、區站、行業協會等主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6、應急救援預案
重大危險源緊急情況下的事故處理應制定一個現場應急預案,抑制突發事件,使其可能引起的危險不再擴大,減少緊急事件對人、財產和環境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并盡可能地排除。應急預案是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所執行的方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預案和程序的有效控制,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補。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
使用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寫應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內容:(1)現場危險品對周圍環境、人身健康影響的程度及規模;(2)處理方法;(3)內外部聯絡計劃;(4)把職工安康影響降到最低;(5)針對不同類型緊急情況制定補救措施;(6)糾正和預防措施;(7)現場的演練;(8)應急知識的培訓;(9)關鍵人員及機構名單;(10)疏散路線、地點;(11)周邊的緊急情況和事故;(12)臨近單位相互支援的可能性等。
企業應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和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人員定期進行演練,每次演練后,應該對應急計劃進行全面的檢查,并找出不足和缺點,進行修改完善。同時作為應急計劃信息轉遞的一部分,企業管理部門應為居住或工作在重大危險源附近的人們提供信息,在事故發生后盡快給他們發出有關可能產生危險的警告。
7、結束語